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永和股份: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6-28 00:00 查看全文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债券代码:111007

股票简称:永和股份股票代码:605020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年度)发行人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893号)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五年六月重要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和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对外公布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2目录

重要声明·······································································2

目录············································································3

第一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概况········································4

第二节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12

第三节发行人2024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14

第四节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16

第五节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21

第六节本次可转债本息偿付情况······································22

第七节发行人偿债能力和意愿分析···································23

第八节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24

第九节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25

第十节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情况···································26

第十一节负责处理与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27

第十二节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

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28

第十三节发行人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的执行情况·····································································29

第十四节其他事项························································30

3第一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Yonghe Refrigerant Co. Ltd

二、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8号)核准,发行人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三、本次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8000000张

(800000手)。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三)债券期限

本次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年10月11日至2028年10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债券利率

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

第五年2.00%、第六年3.00%。

(五)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4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六)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10月17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

止(即2023年4月17日至2028年10月10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

5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七)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3.64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

6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

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

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八)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修正后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九)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

7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1)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

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

8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一)回售条款

1、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

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

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2、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

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

9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

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十二)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十三)发行方式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0 月 10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2)发行对象*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10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号)的相关要求。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十四)本次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含80000.0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项目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环保制

238825.5140000.00

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

10项目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0kt 聚

30661.5720000.00

偏氟乙烯和 3kt 六氟环氧丙烷扩建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20000.00

总计289487.0880000.00项目投资总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公开发行A 股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十五)担保事项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六)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即募集资金专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11第二节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中信证券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期内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和《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情况、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督促发行人进行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状况,按月定期全面排查发行人重大事项发生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公开披露各项信息。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督促发行人按时完成定期信息披露、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报告期内,未发现发行人发生对债券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二、持续监测及排查发行人信用风险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发行人信用风险变化情况,持续监测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债券偿付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根据监管规定或者协议约定,开展信用风险排查,研判信用风险影响程度,了解发行人的偿付意愿,核实偿付资金筹措、归集情况,评估相关风险应对措施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信状况良好,偿债意愿正常。

三、持续关注增信措施

“永和转债”无增信措施。

四、监督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监督并按照监管要求和协议约定定期检查发行人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储、划转和使用情况,监督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受托管理人及时向发行人传达法律法规和规定、监管政策要求和市场典型案例,提示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4年度,发行人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全部销户。

五、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正常履职,于2024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六、召开持有人会议,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按照《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督促会议决议的具体落实,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永和转债”发行人存在触发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永和转债”不涉及召开持有人会议事项。

七、督促履约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已督促“永和转债”按期足额付息,受托管理人将持续掌握受托债券还本付息、赎回、回售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13第三节发行人2024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经营情况

公司专注于含氟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从萤石矿、氢氟酸、甲烷氯化物、氟碳化学品到含氟高分子材料的完整产业链,主要产品包括氟碳化学品单质(HCFC-22、HFC-152a、HFC-143a、HFC-227ea、HFC-125、HFC-134a、HFC-32 等)、混合制冷剂(R410A、R404A、R507 等)、含氟高分子

材料及其单体(HFP、VDF、PTFE、FEP、PVDF 等)以及氢氟酸、一氯甲烷、

甲烷氯化物、氯化钙等化工原料。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0564.35万元,同比增长5.42%;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5133.68万元,同比增长36.83%。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713703.55万元,同比增长5.8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84867.48万元,同比增长7.87%。

公司产品产能和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收入持续提升,部分细分氟化工产品产量有望达到全球第一,进一步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增强公司的议价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发行人2024年度财务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主要会计数据具体如下:

单位:元本期比上年同期增主要会计数据2024年2023年减(%)

营业收入4605643494.084368800001.105.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251336834.23183688852.1636.83

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245808049.01112864426.66117.79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582531779.26523805658.5911.21

额本期末比上年同期项目2024年末2023年末

末增减(%)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2848674774.582640753080.657.87

14本期比上年同期增

主要会计数据2024年2023年减(%)

总资产7137035461.996743889350.615.83

15第四节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一、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8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00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467437.02元(不含税)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6532562.9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17日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B15040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元)

2022年10月17日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788000000.00

减:发行费用(不含坐扣的保荐及承销费)1467437.02

2022年10月17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86532562.98

减: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256865722.21

减: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使用募集资金344172725.79

其中:以前年度使用金额309511365.51

2024年度使用金额34661360.28

减: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86532562.98

减:以前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50000000.00

加:以前年度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归还募集资金250000000.00

16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存款利息收入,并减银行手续费等1038448.00

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二、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开户截止日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初始存放金额备注主体余额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570900045710636788000000.00-已注销公司衢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8110801012102546840--已注销公司衢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公司637099825--已注销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邵武

570900829010601--已注销

公司衢州分行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邵武

有限公司衢州衢江1209280029200265012--已注销永和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邵武

1406041129009302211--已注销

有限公司邵武支行永和

合计788000000.00-

三、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核查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在2024年度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制

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7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78653.26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466.13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8757.10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已变更项截至期末累计投截至期末投本年是否募集资金截至期末本年度截至期末项目达到预项目可行性目,含部分调整后入金额与承诺投入进度度实达到承诺投资项目承诺投资承诺投入投入金累计投入定可使用状是否发生重

变更(如投资总额入金额的差额(3)(%)(4)现的预计

总额金额(1)额金额(2)态日期大变化

有)=(2)-(1)=(2)/(1)效益效益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部分已完工不适不适

无40000.0040000.0040000.00101.4140101.41101.41100.25否

聚合物等氟化工(注2)用用生产基地项目邵武永和年产

10kt 聚偏氟乙烯 部分已完工 不适 不适

无20000.06020000.0020000.003364.7220002.432.43100.01否

和 3kt 六氟环氧丙 (注 3) 用 用烷扩建项目不适不适

补充流动资金无18653.2618653.2618653.2618653.26-100.00不适用否用用

合计78653.2678653.2678653.263466.1378757.10103.84100.13

1、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延期的原因:邵武永和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系从上游氢氟酸到中游 HCFC-

22再到下游含氟高分子材料的氟化工全产业链建设,项目建设内容涵盖环节多、技术链条长、实施复杂度高。随着我国氟化工行业下游需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求的持续、高速发展,具有较高附加值的含氟聚合物产品技术持续迭代,下游客户所需的产品标准也在不断提升。公司在项目核心装置以投项目)

及主要工程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毕的基础上,将募投项目阶段性工作重心调整至现有已建成产线的产能爬坡和产品性能、品质提升上,增强公司含氟高分子材料产品在中高端应用领域的稳定性,有效形成差异化竞争格局。

18募集资金总额78653.26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466.13

2、邵武永和年产 10kt 聚偏氟乙烯和 3kt 六氟环氧丙烷扩建项目延期的原因:近年来 PVDF 行业产能释放节奏相对较快,市场供需结构出现

阶段性错配,使得产品价格承压,为应对市场变化,公司拟通过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和设备配置等方式提升产品品级结构,增加锂电级PVDF 产品占比,提高产品质量与生产效率。因此,公司拟调整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以保障产能释放节奏的稳步推进及产品品质、标准与下游市场需求的匹配性。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不适用说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本年度无换情况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本年度无金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投资相关产品情况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无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募集资金已于本年度使用完毕,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无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以及募集资金账户存款利息收入并减银行手续费后的投入。

注2: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投项目的相关披露,项目有关的可研预计项目内部收益率为19.18%(所得税后),本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

3.15万吨含氟聚合物产品、4万吨二氟甲烷、3万吨电子级氢氟酸、7万吨一氯甲烷、9万吨无水氯化钙、1.5万吨六氟丙烯、2万吨回收制冷剂、0.05万吨全氟

正丙基乙烯基醚的生产能力。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年产5万吨无水氢氟酸、4万吨二氟甲烷、6万吨无水氯化钙、1万吨六氟丙烯、0.75万吨聚全氟乙丙烯、0.4万吨聚四氟乙烯乳液、0.6万吨聚四氟乙烯树脂、0.05万吨全氟正丙基乙烯基醚、配套中间产品生产装置2.8万吨四氟

乙烯、4.4万吨二氟一氯甲烷、7万吨一氯甲烷装置以及相应公用辅助设施已建设完毕并投产,一期2万吨回收制冷剂生产线及二期0.5万吨六氟丙烯已投入试生产,二期3万吨电子级氢氟酸及其他项目尚未投产。

注3: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募投项目的相关披露,项目有关的可研预计项目内部收益率为29.48%(所得税后),本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新增年产1万吨聚偏氟乙烯和0.3万吨六氟环氧丙烷的生产能力。截至2024年12月31日,0.5万吨聚偏氟乙烯和0.3万吨六氟环氧丙烷均已投入试生

19产。

20第五节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和相关协议约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现发行人存在应披未披、披露不及时或者披露信息不准确的情形。

21第六节本次可转债本息偿付情况

发行人于2024年10月11日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3年10月11日

至2024年10月10日期间的利息。本次付息为“永和转债”第二年付息,票面利率为0.50%(含税),即每张“永和转债”(面值1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0.50元(含税)。

22第七节发行人偿债能力和意愿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发行人已于2024年10月11日足额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3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0日期间的利息,上述债券未出现兑付兑息违约的情况,发行人偿债意愿正常。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近两年主要偿债能力指标统计表指标(合并口径)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资产负债率(%)60.0660.83

流动比率0.550.63

速动比率0.320.38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7.98 8.91

注:数据来源公司公告、Wind

2023年末及2024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0.63和0.55,速动比率分别

为0.38和0.32,2024年末,发行人短期偿债指标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主要系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流动资金需求增加,短期借款增长较快;2023年末及2024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0.83%和60.06%,2024年末资产负债率较去年同期基本保持稳定;2023 年及 2024 年,发行人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8.91 以及 7.98,2024 年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主要系可转债利息费用及金融机构融资利息费用增加较快所致。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生产经营及财务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偿债能力正常。

23第八节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一、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永和转债”无增信措施。

二、偿债保障措施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发行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执行各项偿债保障措施。报告期内,未发现“永和转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有效性存在异常。

24第九节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永和转债”发行人存在触发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永和转债”不涉及召开持有人会议。

25第十节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情况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于2022年4月出

具《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2】第 Z【396】号 01),确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

中证鹏元于2023年5月出具《2022年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3】跟踪第【63】号01),确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维持 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永和转债”信用等级维持 AA-。

中证鹏元于2024年6月出具《2022年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4】跟踪第【338】号01),确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维持 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永和转债”信用等级维持 AA-。

中证鹏元于2025年6月出具《2022年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5】跟踪第【210】号01),确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维持 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永和转债”信用等级维持 AA-。

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可转债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

26第十一节负责处理与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负责处理与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务的专人未发生变动。

27第十二节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

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与其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

28第十三节发行人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

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涉及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29第十四节其他事项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与中信证券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规定:

“3.4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1)甲方经营方针、经营范围、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2)甲方主体评级或甲方发行的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或者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

(4)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或预计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以及发行人发行的公司债券违约;

(5)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6)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出售或转让资产,资产金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甲方分配股利,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作出减资、合并、分立、分拆、解散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9)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

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组织纪律处分;

(10)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担保人发生重

30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况;

(11)甲方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可转债上市条件;

(12)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甲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调查或者甲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甲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涉嫌重大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或上述相关人员违法失信、无法履行职责、发生变更或涉及重大变动;

(13)甲方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14)甲方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15)甲方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以及甲方董事长或者总经理、三分之

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发生变动的;

(16)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在

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导致其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50%以上;购

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

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发行人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17)本次可转债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债券停牌的,以及债券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债券停牌后复牌的;

(18)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19)甲方的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经营与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甲方遭

遇自然灾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影响如期偿还本次可转债本息的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20)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甲方为发行的可转债聘请的债

券受托管理人、保荐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发生变更的;

31(21)发生《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22)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发行人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转股价格;

(23)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发行人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24)本次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票总额的百分之十;

(25)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26)甲方董事会提出本次可转债换股价格调整方案;

(2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8)发生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9)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可转债本息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重大事项的进展及其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可能产生的影响。发行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还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

2024年度,发行人不存在发生上述事项而未披露的情形。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情况

本次可转债存续的起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1日至2028年10月10日,转股期的起止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至2028年10月10日,初始转股价格为

33.64元/股。

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

32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登记工作,以19.9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1名激励对象授予

788667股限制性股票。2011年11月9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

通过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并完成股份登记共计399993股,行权价格为32.10元/股。

由于上述事项,自2023年1月4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33.60元/股。

2023年2月21日,公司回购并注销15名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及35名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37317股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9.97元/股。由于上述事项,自2023年4月11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33.61元/股。

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通过自主行权方式行

权并完成股份登记共计4143股,行权价格为32.10元/股。公司于2023年5月

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实施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6日,由于上述事项,自2023年6月16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23.83元/股。

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由于上述事项,自2024年7月16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23.68元/股。

截至2024年7月19日,公司已出现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18.94元/股)的情况,已触发“永和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款。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永和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童建国、童嘉成回避表决。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永和

33转债”转股价格,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8月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永和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永和转债”转股

价格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2024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向下修正“永和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童建国、童嘉成回避表决。董事会同意将“永和转债”转股价格由23.68元/股向下修正为20.13元/股。本次修正后的“永和转债”转股价格自2024年8月7日起生效。

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74942股限制性股票;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114股限制性股票。以本次调整前公司总股本379699255股(剔除可转债转股的影响)为计算基准,“永和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20.13元/股调整为20.1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12月9日起生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2号)核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136842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00元,并于2025年3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公司总股本由379123604股增加至470492025股。公司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应调整“永和转债”转股价格,以本次调整前公司总股本378521199股(剔除可转债转股的影响)为计算基准,“永和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20.15元/股调

34整为19.9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3月20日起生效。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3日。本次权益分派除息日为2025年6月13日,故“永和转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13日起生效。“永和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13日起由19.93元/股调整为19.68元/股。

(以下无正文)

35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