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28证券简称:世茂能源公告编号:临2025-011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确认2024年日常关
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在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的基础上,预计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此项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此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确认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根据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对2025年度关联交易有关业务总体分析之后,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预计发生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项目总金额不超过800万元。关联董事李立峰和李春华回避了本次表决。该事项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本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此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也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2025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所有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时,公司2024年度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且均遵循公平自愿原则,符合交易当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系有效民事法律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了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此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及审计委员会会
议审议通过,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与关联人之间正常供需往来与服务,交易价格、定价方式和依据客观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单位:元上年(前次)预上年(前次)实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差异较大的原因计金额际发生金额因世茂铜业已缩减铜加工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世茂铜业3000000.001352324.78前道冶炼工序,蒸汽需求(蒸汽)量减少。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世茂铜业1078262.22由关联方宁波永能新材料
3000000.00(压缩空气)有限公司使用。
永能新材796068.74
世茂铜业43637.58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材料)永能新材322255.20接受关联方提供的
世茂铜业1500000.001198279.82租赁服务
其他世茂铜业500000.00442998.57(租用厂房电费)合计8000000.005233826.91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如下:
单位:元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本次预计金额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世茂铜业1500000.001352324.78(蒸汽)
世茂铜业1078262.22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压
2400000.00缩空气)
永能新材796068.74
世茂铜业43637.58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500000.00(材料)
永能新材322255.20接受关联方提供的
世茂铜业2600000.001198279.82租赁服务
其他世茂铜业1000000.00442998.57
合计8000000.005233826.91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名称: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5日
法定代表人:李立峰
注册资本:11200万元人民币
住所: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产业园区曹朗水库
经营范围:铜冶炼,紫铜丝、电线、电缆、接插件、铜棒、铜板、电机、电磁线的制造、加工;黄金批发;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外。
关联关系:系同一家族控制企业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832007.06万元,资产净额
56002.28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319837.72万元,净利润2442.46万元。
2、关联方名称:宁波永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4月20日
法定代表人:沈云桂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产业园区曹朗水库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关联关系:系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宁波永能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6725.54万元,资产净额7996.22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24723.85万元,净利润142.01万元。
三、日常关联交易项目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均属于日常经营行为。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为基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公司和关联人之间销售商品(提供蒸汽)方面的交易定价
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价格。
(二)公司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压缩空气)协议主要内容
供气单位: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用气单位: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永能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甲方生产发展需要,及乙方用气需求,按照能源法、民典法规定,为共同保障安全供气,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经双方协商签订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第一条:供气参数
1、乙方最大用气量为不超过5000立方米/小时,入口计量点的
气压力要求稳定在 0.6-0.9 Mpa之间。
第二条:合同期限
1、用气期为每年1月至12月,合同期限2025年01月01日起
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若乙方调整生产结构等原因可提出变更或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经甲方同意。
第三条:计量及气价
1、气价按市场价及根据企业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合理制定,按0.07元/立方米。
2、用气费用按月结算,当月用气当月25日关账结算,当月月底
前按实际结算的费用,乙方需全额以转账支票形式支付。用气费用结算方式:当月用气量×(本条第一款约定的汽价)=当月应付气费,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3、调试期内用户需缴纳气款以表计实际反映数值为准,调试期为1个月。
(三)公司和关联人之间厂房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出租方):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在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现有钢结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1、甲方将其公司内5#钢结构厂房(房屋建筑面积12093.75平方米),7#钢结构厂房(房屋建筑面积12075.75平方米),整间出
租给乙方作仓库、车间使用,按实际租房时间为准。
2、租用期为自2025年01月0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3、甲方出租的厂房与其整体厂区之间设置一道分隔围墙,以隔
开出租厂房与甲方厂区之间的联系。
4、如甲方后续因扩大生产等需要使用相关厂房的,在提前1个
月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即可终止本合同。乙方租金按实际租用时间结算。租用期满,如乙方仍需续租,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要求续租,经同意后,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5、甲方出租的厂房租金为9元/平方米/月(含税),每半年结算一次,结算日期为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如乙方逾期10天不付,经催告后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收已使用期间的租金。水电费按实际结算。
6、乙方租用甲方厂房,仅作仓库、车间使用,不能用作其他性用房,也不得私自转租第三方使用,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甲方未按约提供厂房或其相关设备、或者妨碍、干扰乙方行使承租权的,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承诺对前述出租厂房拥有完整所有权,且未出租给第三方,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赔偿。
7、在租赁期间,乙方生活和消防用水都自行解决,厂房电源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对厂房的安全、环保独立负责,应做好车问的日常消防、安全、环保工作。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公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是根据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
要进行的合理预计。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主业,高效运作,实现资源互补。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且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