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案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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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召开时间:2026年9月14日(星期一)14:30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产业园广兴路8号)
三、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四、召集人: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李立峰先生
六、参会人员: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董事、董事会秘书、
见证律师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七、会议议程: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签到登记;
(二)大会主持人介绍到会股东及来宾情况,宣布大会开始,会议登记终止;
(三)董事会秘书宣布到会股东代表资格情况;
(四)董事会秘书宣读《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五)宣读审议各项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营业执照和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六)董事会秘书宣读大会投票表决说明;
(七)推荐股东代表、见证律师一同参加计票、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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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针对大会审议议案,对股东(或股东代表)提问进行回答;
(九)股东(或股东代表)审议表决以上各议案;
(十)计票人、监票人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一)现场投票结束后,休会,将现场投票统计结果上传至网络投票平台。网
络投票结果产生后,复会,监票人宣布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后的表决结果;
(十二)董事会秘书宣读本次股东会决议书;
(十三)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四)出席会议的董事等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五)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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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在股东会召开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大会的严肃
性和正常秩序,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次会议设立股东会秘书处,负责股东会有关具体事务。
三、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
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1、为确认出席的股东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予配合。完成核对后,请股东在《股东会签到表》上签到。
2、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时,会议登记终止。在会议登记终止时未在“股东会签到表”上签到的股东,其代表的股份不计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份总数,不得参与现场会议的表决,但可在股东会上发言或提出质询。
四、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规定的各项权利;股东参加会议应认真履
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对股东会表决的议案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或建议,并提交股东
会秘书处,由秘书处汇总后交董事会研究,做出必要的答复。
六、要求发言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在签到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为宜。由于股东会时间有限,公司将根据登记情况统筹安排股东发言,公司不能保证在“股东发言登记表”上登记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在股东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发言。
七、会议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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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未披露的内幕信息或商业机密的质询,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股东参加股东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谢绝到会股东或股东代
表个人录音、录像、拍照,对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和会议议程、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有关部门处理,以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
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关机或无声状态。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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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公司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
机构以来,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实施审计工作,具有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满足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为了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天健所担任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支付人民币 52万元作为其审计报酬(其中财务报告审计4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9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6年8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2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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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能源”或“公司”)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2026年上半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 4484974.80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合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97943831.76元。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公司2026年半年度拟以160000000股普通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本次分配利润支出总额为48000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6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070.24%,占期末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的9.64%。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8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26)。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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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单个委托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其批准额度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金额、期限、选择产品品
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投资期限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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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管理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
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理财类产品。
2、公司管理层将跟踪以闲置自有资金所购买的理财类产品的投向、进展和
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
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购买的理财类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5、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类产品不得涉及关联交易。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类产品,坚持稳健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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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营业执照和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增加以下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并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营范围是: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 营范围是: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
供冷服务;再生资源销售;石灰和石膏 供冷服务;再生资源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
能源管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 能源管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
固体废物治理;陆地管道运输;化工产 固体废物治理;陆地管道运输;化工产
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肥 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肥
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除依法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 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城市生活垃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批结果为准)。 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上述经营范围的变更、《公司章程》的修订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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