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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茂能源: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3-18 00:00 查看全文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有效的监督了公司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积极开展内外部协调沟通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现将公司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换届工作,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郝玉贵先生因任职到期,更换为沃健先生,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独立董事沃健先生、独立董事吴引引女士、董事李春华女士担任,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沃健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在财务、法律、企业管理等方面,均拥有履职需要的专业资质及能力,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审议的议案

2025年第一次会议1、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4、审议《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确认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

2025年第二次会议交易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8、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5年第三次会议1、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5年第四次会议

3、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5年第五次会议1、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

1、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以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以及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事项。

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的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费用定价合理,聘任程序合规,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天健所提出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讨论与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在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商定计划进行审计,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其他审计中的重大事项。3、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相关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报告期内,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期间,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内控部门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4、指导监督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有序运作,听取审阅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报告。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有效运作,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

开展各项工作,忠实、勤勉履职,切实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能,对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26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董事会相关事项

的监督、评估职能,在健全和完善内控体系、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协调外部审计工作及公司重大事项执行情况等方面履行职责,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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