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公司规章的规定。在2025年度工作中,本着诚实和勤勉尽责的态度,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相关会议,对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从专业角度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沃健,男196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教授浙江省高校教学名师。曾先后担任浙江财经学院会计系副主任、教务处副处长、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主任、教务处处长、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党委
书记、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院长。曾任浙江高等教育学会独立学院分会副会长、教育部会计学专业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专家、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数字化课程资源研究分会副理事长。曾担任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海宁市政府智库专家、润土股份(002440)、报喜鸟(002154)和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性自查报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
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没有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忠实与勤勉的原则,本人积极参加公司
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1、股东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会,本人以现场方式出席了3次股东会。会上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各议案的汇报,听取股东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将股东意见传达给董事会和管理层,切实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董事会
2025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5次,本人现场参加3次,以通讯方式参加2次,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况,亦不存在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本人于会议召开前主动详细了解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中认真审核每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2025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55个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规范的审批程序,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议了1个议案《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确认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平性、合规性及透明度,并审查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是否及时、准确、完整。
4、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组织召开5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共计16项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组织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1次,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李立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等共计6项议案。公司召开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2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关于公司制订<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等共计
28个议案。
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在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年报编制工作推进期间,本人与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围绕年度审计计划制定、财务核算规范性、核心业务运营情况等关键事项充分交换意见,进一步明确审计重点关注领域、风险核查方向及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在年报审计全周期内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高密度沟通衔接,全程跟进审计进展,及时掌握审计过程中的关键信息,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我参与了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与“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以这两次关键会议为重要履职载体,搭建起与中小股东高效沟通的桥梁。在两次业绩说明会上,我依托自身专业知识与丰富的行业经验,主动聚焦中小股东关切,全程参与互动交流环节,耐心倾听各位中小股东的疑问与诉求,逐一做好记录与梳理。同其他参与业绩说明会的董事和高管一起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赋能与保障职责。
(四)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了解公司的整体运行情
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阅定期报告、开展专项检查等。
本人深度参与公司治理关键环节。其全程列席董事会换届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独立董事津贴调整、经营范围拓展、证券投资、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取消监事会等多项重大议案。
作为财务背景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监督公司财务报告的合规性与公允性作为核心职责。在每次定期报告编制期间,均提前介入,现场审阅财务报表初稿,分析核心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核查其合理性。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了对财务报告和内控评价报告的审议工作。经专业判断,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均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人对此均投出了赞成票。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提供履职所需的经营资料、财务数据、会议材料,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同时,公司主动向本人就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积极、充分的沟通,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做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2025年3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确认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生日常关联交易806.06万元。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向宁波世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工程,发生关联交易金额47.79万元,系公司垃圾库房顶光伏购买及按装款。除以上关联交易外,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决策程序合法。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等工作。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综合考虑了所处行业、企业规模、经营区域等情况,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于2025年1月7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同意选举李立峰先生、李春华女士、胡爱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沃健先生、吴引引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本次董事提名及选举程序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程公开、公平、公正。
(六)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非经营性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大股东资金占用情况。
(七)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205年度,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司相
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能够有效的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均能按要求及时披露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与网站公示,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查阅相关文件,本人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能严格遵守并履行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相关承诺事项。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生产经营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能够得到较为有效的执行,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能够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公平、公开、公正地对待所有投资者,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在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未发现重大缺陷。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及下属四个专门委员会顺利开展各项工作,董事及相关委员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深入了解经营管理情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科学、合理地作出决策,为公司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核心,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秉持客观公正、审慎独立的原则行使各项权利。履职期间,本人积极参与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题审议,独立发表专业意见,有效推动公司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与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年,本人将继续恪守独立董事职业操守与履职准则,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履行各项义务。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的常态化沟通与协同合作,充分发挥自身专业能力与独立监督作用,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与风险管控情况,为公司完善治理机制、提升经营质量建言献策,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沃健
2026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