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2025年审计资质及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所成立于2011年7月,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号,首席合伙人为钟建国先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天健所合伙人数量
为250人,执业注册会计师236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2024 年度上市公司(含 A、B股)审计客户共计 756 家,审计收费总额人民币7.3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5年10月9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等审计工作。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天健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的监督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及项目人员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公司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们进行了
审前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天健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确保工作安排是合理的,积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正常运行。
(三)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天健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且听取了天健
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的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及时解决问题,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避免工作中出现不合规的情形。同时,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天健所出具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审阅了其编制的2025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确认意见。
(四)在取得天健所提交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进行表决,确保天健所编制的报告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
开展各项工作,对天健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天健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天健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