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28证券简称:世茂能源公告编号:临2025-024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于2025年8月18日通过邮件、专人送达、电话、信息等方式通知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雅君主持,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
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未发现参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5年8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自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公司 IPO 期间及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以来,天健所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
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实施审计工作,有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为了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天健所担任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支付人民币56万元作为其审计报酬(其中财务报告审计41万元,内部控制审计15万元)。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2025年第四次
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天健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公司2025年度财务
和内控审计工作中,天健所能够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客观、公允地独立进行审计,实事求是地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5年8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同时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5年8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增加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暨办理营业执照和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
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充分体现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规范、有效。监事会各位监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2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2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