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璐)
本人作为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任职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致力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任职期间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璐女士,女,199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博士,入选陕西省科协高校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陕西省优秀博士毕业论文,陕西省智能软件工程科技创新团队骨干,西安市智能软件工程重点实验室副主任,中国计算机学会(CCF)软件工程专委会副秘书长,系统软件专委会执行委员,CCF首批传播大使,西电“华山人才”系列,西电 OpenHarmony技术俱乐部主任。2019年1月至今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从事教研工作,现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软件智能化测试运维、微服务与容器技术、边缘智能等,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研究项目、航空机载专项等。
在 ICSE、FSE、ASE、AAAI 等国内外期刊与会议上发表论文 40 余篇并担任会
议程序委员会成员及期刊审稿人,获陕西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等科技奖励4项。
2025年12月26日起在公司任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本人于2025年12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以来,公司召开董事会1次,本人应出席会议1次,按时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出席率100%。
任职期间,本人认真、细致地审阅了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
任职以来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出现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具体参加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本年应参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
姓名类别加次数(次)(次)(次)审计委员会0000薪酬与考核
0000
委员会王璐提名委员会0000独立董事专
0000
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内,本人严格依照相关规定,积极出(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投入充足时间与精力,勤勉专业、高效履行董事职责。持续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搜集决策所需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审慎研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严谨态度行使表决权,助力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听取了相关工作报告,了解掌握公司的财务状况,持续关注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相关信息。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2025 年任职期间内,本人积极关注上证 e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并积极关注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等方式,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及相
关部门就公司重大事项、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方面的汇报。同时,本人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积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发展战略提出建议。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八)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持续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学习,认真学习了对独立董事履职要求的相关规则,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选举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2025年12月26日起开始履职,履职时间较短、总体履职时间不到一个月,以下为本人履职期间内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从交易必要性、商业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等方面进行了审阅。本人认为,公司年度内关联交易均基于真实业务需求,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内,不涉及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三)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参加董事会前,本人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审查,认为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四)其他重点关注事项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不
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不涉及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综上,在2025年任职期间内,本人认为公司所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于2025年12月26日起开始履职,履职时间较短、总体履职时间不到一个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恪守勤勉尽责的履职准则,认真审议公司各项重大事项,跟踪关注公司经营发展态势,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专业参考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能。2026年,本人将继续坚守客观、公正、独立的履职底线,全力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促进公司重大决策科学规范,持续推动公司治理效能提升,助力公司实现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王璐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