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55证券简称:迎丰股份公告编号:2026-014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5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261427.4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210326.9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48240.27万元)。
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
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86亿元(38558.97万元);2024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6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4156.2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9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
19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和纪律处分3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6批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纪律处分6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许红瑾,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姚武宁,202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高虹,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七份、签署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二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3份。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见下表:
序号姓名处理处罚日期处理处罚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2025 年 12 月 深圳证券交易 事由:武汉元丰 IPO
1高虹自律监管措施
19日所项目处理:约见谈话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审计费用预计95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
报表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15万元,具体金额以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增长5.56%。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审查,致同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及时与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经营层进行沟通,在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