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55证券简称:迎丰股份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六年五月目录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2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3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5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12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与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13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17
议案五: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18
议案六: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19
议案七: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1
议案八:关于公司2026年度预计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24
议案九: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25
议案十: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的议案...............................................32
听取报告: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36
1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请参会人员认真阅读。
一、为保证本次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及相关人员准时到达会场签到,股东应按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要求出示证明文件确认参会资格,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二、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
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三、股东在会议召开期间准备发言的,请在会议开始前到会务组登记。股东
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会务组申请,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股东在会议上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发言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分钟。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议案表决开始后,会议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四、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投票方式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1)。
五、公司聘请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依法出具法律意见。
六、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进入会场后,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2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下午14:00
签到时间:2026年5月20日下午13:20-13:50
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平海路999号迎丰股份办公大楼8楼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傅双利先生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一、签到、宣布会议开始
1.与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递交身份证明材料;
2.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宣读会议出席情况;
3.推选现场会议的计票人、监票人;
4.宣读会议须知。
二、宣读股东会审议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与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预计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3三、审议、表决
1.针对审议议案,对股东代表提问进行回答;
2.审议议案并投票表决。
四、会议暂时休会,等待网络投票结果后汇总计算
五、宣布决议和法律意见书
1.宣布会议计票结果;
2.宣读本次股东会决议;
3.律师发表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4.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等文件;
5.宣布会议结束。
4议案一: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度工作情况,组织编写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对2025年度公司总体经营情况及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的回顾和总结,并依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公司内外环境的变化提出了公司2026年度董事会的工作思路及重点工作。具体请见附件。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附件:《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5附件: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5年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权,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不断规范公司治理,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有序开展,保障了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现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汇报如下:
第一部分2025年工作回顾
一、公司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5年,国际局势风云变幻,中美贸易摩擦持续升级,美国先后加征多轮关税,国内经济呈现“供强需弱”格局,消费复苏动力不足。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立足当下,积极应对挑战,加强公司的质量管理,提质降本增效,加强营销和研发的投入,加强组织建设,引入优秀人才,积极采取各项措施,保障公司良好运行。
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9453.93万元,同比增长1.00%;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97.82万元,同比下降224.44%;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36.64万元,同比下降220.03%。截至
2025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300010.69万元,同比增长7.94%;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03374.22万元,同比下降11.16%。
1.战略布局
复杂严峻的宏观形势与行业周期性调整的双重考验下,公司始终保持战略定力,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一体两翼双支柱”总体发展布局,全面实施“一厂一品一策”的精细化管控模式,深挖各生产单元的比较优势与专精特色;同时依托“大营销+大研发”的双轮驱动机制,强化前端市场拓展与后端技术迭代的协同共振,并以“强组织+强资本”为支撑底座,持续优化内部治理结构与资源配置效率。在此过程中,公司不仅着力深耕主业内生价值,更积极向产业链上下游延
6伸,推动业务链条的整合与贯通。老迎丰与三迎丰两大主体的资源整合工作得以
有序平稳推进,前期规划对接、资产梳理及管理融合均取得阶段性成效,与此同时,再融资各项准备工作亦已稳步启动,为后续产能扩充与战略落地蓄积资本动能。公司成功获评“绍兴市百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顺利通过,获得中央预算项目资金支持。市值由期初18亿元稳步增长至30亿元,至2025年底已接近42亿元,期间最高市值一度突破50亿元。2025年公司总产值完成率94%,在复杂环境下依然保持了较高的执行效率,其中8分厂实现产值与利润双超标,
3、9、12分厂实现产值超标。
2.营销管理
公司全面梳理营销客户结构,将资源与精力重点倾斜于头部企业、品牌型客户、单品规模突出的单品型大客户以及具备广泛品类覆盖能力的全品类贸易客户
等核心群体,通过深化高层互访、定制化服务方案和全流程协同响应,着力提升大客户黏性与战略合作深度。公司坚定不移地延续并深化“一厂一品一策”这一核心经营主轴,将精细化管理的触角延伸至每一个生产单元的独特优势之上。各分厂依据自身在特定面料品类或加工工艺上的深厚积淀,持续在优势产品上做精、做深、做透,重点聚焦于产品品质的稳定性提升与差异化创新的迭代突破。
公司着力打造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营销铁军,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地引进具备丰富行业经验与敏锐市场嗅觉的专业营销人才,持续充实营销队伍的中坚力量。
3.降本增效
2025 年公司在精益管理上多点突破,降本增效、资产盘活、TPM/6S 等领域成果显著。公司从全局视角出发,系统化、全方位地推进精益管理各项工作,将降本增效与提质升级贯穿于采购、生产及数字化等多个关键环节。公司依托供应链管理中心的统筹职能,大力推行供应链集中采购模式,并通过持续扩大优质供应商的遴选范围与备选池深度,构建起更具竞争性与韧性的供应格局。公司主动引入专业的外部咨询团队,着力推进 TPM 全员生产维护体系与 6S 现场管理规范的深度融合,通过对生产流程的进一步细化梳理与作业标准的统一规范,显著提升了设备运转的稳定性和现场管理的目视化水平。公司积极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针对性开展了余热回收系统优化、高能效永磁电机替换等一系列节能技改项目,在降低单位产值能耗与减少资源损耗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得益于在该领
7域的积极探索与扎实成效,公司倾力打造的“绿色智能制造染整新模式”项目成
功入选2025年绍兴市工业领域企业数字化改造典型案例。
4.组织管理深化公司持续对内部管理模式进行深度优化与适应性革新,明确以“做专后台、做强中台、做优前台”为清晰指引,致力于构建一个既能提供坚实职能支撑又能灵活响应市场变化的敏捷型组织架构。公司不断加强组织管理建设的顶层设计与底层落实,通过开放引才渠道,重点引进了一批兼具深厚管理功底与创新意识的优秀管理人才以及技艺精湛的专业技术骨干;对现行组织架构进行科学审视与动态完善,同步推动企业管理制度的修订与流程再造。公司还将人才梯队建设置于战略高度,持续深化覆盖各层级、各序列的人才培养体系,尤其注重系统性提升基层管理者的综合职业素养与一线实战能力,力求锻造一支懂技术、善管理、能打仗的高素质基层管理队伍。
5.研发创新驱动
公司秉持创新驱动发展的理念,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取得了丰硕的研发成果,推动企业技术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显著提升。在研发成果方面,当年度公司申请了
2项发明专利、15项实用新型专利,相关新产品及技术方案已先后通过中国纺织
工业联合会科技发展部的权威技术成果认证,这不仅是对公司自主研发能力的官方背书,也标志着公司在核心工艺领域的成熟度与可靠性达到了新的行业高度。
在技术荣誉与行业认可层面,公司研发团队攻关取得的技术成果成功斩获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这两项省部级重要奖项的获得,充分彰显了公司在推动印染行业绿色化、智能化转型过程中的突出贡献。此外,公司凭借在智能装备应用、系统互联互通及柔性生产组织上的卓越实践,年内相继获评“2025年浙江省先进级智能工厂(第一批)”及“2025年度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并入选“柯桥区产品主数据标准(CPMS)试点企业”,这些资质的取得标志着公司在智能制造与工业数字化融合领域已走在区域及行业前列。公司与浙江工业大学绍兴研究院、浙江理工大学等知名高校及科研机构建立了紧密且高效的长期合作关系,形成了一套从基础研究到应用转化的良性互动机制,达成了产学研各参与方的优势互补、互利共赢与协同发展。
6.“智慧工厂”建设
82025年,公司在智慧工厂建设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该项目总投资规模超
过10亿元,整体规划与建设标准均对标行业顶尖水平,全面投产后预计可新增年产1.29亿米高档印染面料的综合加工能力,大幅提升公司面向高端市场的供给弹性与产能储备。第三事业部重点聚焦于高端全棉及涤棉混纺、锦氨与涤氨弹力系列以及功能性羽绒服面料与专业户外运动面料等高难度、高品质要求的印染
加工服务领域,并深度融合了工业互联网、自动化物流系统。截至2025年底,
第三事业部下属各工厂的平均月度产能利用率已顺利攀升至70%以上的良性水平,关键工艺环节的合格率与设备综合效率亦随着系统的持续调优而逐月改善。
7.投资管理与新产业探索
公司锚定主业升级与新增长培育双方向,加强对新产业的探索。2025年公司投资管理取得成效,重点布局投资了机器人零部件和 AI 芯片等前沿科技领域的优秀企业,并深度调研相关前沿科技类行业的发展状况,为公司的发展方向奠定基础。
二、董事会工作开展情况
公司董事会组织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及时研究和决策公司重大事项,确保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充分发挥了在公司治理体系中的作用。
(一)2025年度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共审议了48项议案。公司全体董事无缺席会议的情况,各董事勤勉尽责,认真审阅有关会议资料,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各项决议均得到有效执行。会议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董事会决议均得到了有效执行。
(二)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组织召开3次股东会,其中1次年度股东会和
2次临时股东会,就年度报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申请授信额度等议案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股东会会议的通知、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9董事会认真落实股东会各项决议,充分发挥董事会职能作用,维护了全体股
东的利益,确保了广大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有效维护和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专业优势,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性的建议。报告期内,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共12次,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主要对公司
定期报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提
名委员会会议对聘任董事会秘书资格进行了审查,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资格进行了审核;战略
委员会会议对调整公司组织架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议案进行了审议。各专门委员会对所审议的事项不存在异议。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充分利用各自的专业特长。
公司董事会下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报告期内,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议案进行了审议。按时、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投资者关系管理
董事会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的规定,不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积极参与资本市场互动,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公司通过投资者交流会、线上业绩说明会、上证 e 互动、投资者邮件、投资者热线等方式,多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联系和沟通,听取投资者对公司运营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努力促
10进投资者对公司运营和未来发展的了解、认知与认同。
(六)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保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能客观地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二部分2026年工作展望当前,印染产业正加速由规模扩张向高质量发展转型,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成为行业主旋律,高附加值面料、功能性纺织品等细分领域需求持续攀升。
公司顺应产业发展大势,以“更科技、更智能、更绿色”为经营理念,以技术创新、智能制造、产品升级和节能环保为重点,坚持“一体两翼双支柱”的发展战略,以纺织印染为主体、以营销和研发为两翼、以深化价值链和产业链以及资本与产业联动为支柱,致力于成为全球纺织印染行业的创新引领者。
2026年,公司进一步确立“双轮驱动、战略跃升”的发展路径,在深化核心
主业方面布局智能织造线,打通“织造+印染”一体化解决方案;在培育第二曲线方面重点布局机器人和人工智能产业链等前沿科技领域,推动公司从传统制造向科技型纺织领军企业战略跃迁。公司将全面推进ESG体系建设,构造技术密集、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品质优良、持续发展的新型印染企业,推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11议案二: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度财务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财务报表、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关于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度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12议案三: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与2026年度财务预算
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已经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现将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财务决算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本期比上年主要会计数据2025年2024年2023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1594539311.151578772137.021.001546766487.20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和不具备商业实1572805243.971558552605.460.911527577418.01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72402426.9646988781.61-254.0833327071.05归属于上市公司
-54978192.5444182034.03-224.4437190957.76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52366400.1643628502.17-220.0330587233.08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
637179937.81492715087.2529.32354077919.48
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末比上
2025年末2024年末年同期末增2023年末减(%)归属于上市公司
1033742202.521163658521.36-11.161145876487.33
股东的净资产
总资产3000106907.682779453668.607.942188155485.85
(二)主要财务指标本期比上年同期增主要财务指标2025年2024年2023年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30.10-230.000.08
13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30.10-230.000.0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0.120.10-220.000.07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993.83减少8.82个百分点3.3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4.763.79减少8.55个百分点2.71
净资产收益率(%)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分别减少224.44%、减少220.03%;基本每股收益下降230.00%。
主要系报告期内第三事业部投产成本增加、毛利率同比下降所致。公司积极探索产品创新、工艺优化、加强内控管理,助力公司盈利水平改善。
(三)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本期上期本期期期末期末末金额数占数占较上期项目名称本期期末数总资上期期末数总资情况说明期末变产的产的动比例比例比例
(%)
(%)(%)应收款项融主要系应收票据支付货
17379724.330.5812732964.650.4636.49
资款减少所致其他流动资主要系待抵扣进项抵扣
65924.930.007656049.900.28-99.14
产所致其他权益工主要系新增对外投资项
32724638.991.09376746.270.018586.12
具投资目所致主要系第三事业部新增
固定资产1950156074.0465.001245923372.5544.8356.52设备及厂房转固所致主要系第三事业部厂房
在建工程10053892.020.34558307123.9520.09-98.20转固所致主要系使用权资产折旧
使用权资产5003241.680.179393976.760.34-46.74所致长期待摊费主要系第三事业部园区
6947610.010.234567261.730.1652.12
用装修所致递延所得税主要系可抵扣亏损计提
28349155.900.9415876248.520.5778.56
资产增加所致其他非流动主要系新购排污权权证
106861503.703.5640078478.821.44166.63
资产未办妥所致
预收款项2200581.910.07268840.000.01718.55主要系租赁收入预收增
14加所致
主要系应交增值税增加
应交税费30981454.071.0313066394.450.47137.11所致一年内到期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长
的非流动负4717358.780.1653362027.561.92-91.16期借款减少所致债主要系银行长期借款增
长期借款444539604.8214.82170555735.116.14160.64加所致主要系使用权资产减少
租赁负债0.000.004717358.780.17-100.00所致主要系本期收到的与资
递延收益114661120.533.8270948243.642.5561.61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四)费用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项目本期金额上期金额变动幅度变动原因说明
销售费用45075607.9037368350.2420.63%主要系为拓展市场业务所致
主要系第三事业部筹建,人工、管理费用108516124.1577015889.2640.90%折旧等费用增加所致
研发费用65011231.9860768446.206.98%主要系公司加大研发投入所致
主要系利息收入增加、融资成本
财务费用20835590.4821655750.81-3.79%减少所致
(五)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项目本期金额上期金额变动幅度变动原因说明
经营活动产生的主要系税费减少,金融支付方
637179937.81492715087.2529.32%
现金流量净额式增加所致主要系筹建第三事业部所支付投资活动产生的
-546779598.68-382442438.56-42.97%的工程、设备款以及对外投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主要系股权回购、归还借款、
-189963160.4919365098.46-1080.96%现金流量净额金融支付方式增加所致
二、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26年,根据公司战略目标、生产经营和营销计划,在考虑经济环境、行
业发展、市场竞争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将紧抓机遇,拓展市场,加强管理和成本控制,保持公司2026年度营业收入稳步增长、净利润恢复到较好水平。
152026年度,公司资金需求主要为正常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所需资金,结合
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战略发展规划等综合性因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以信用、资产抵押、担保等方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的
综合授信融资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开立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总额度,以随时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融资要求,综合融资授信总额度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融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融资授信额度最终以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
特别提醒:上述财务预算指标为公司2026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和控制
考核指标,不代表公司2026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需求、汇率变化等诸多因素,存在不确定性。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16议案四: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54978192.54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71024010.59元。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27日,公司总股本440000000股,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量12082225股,以此计算拟分配的股本基数为427917775股,拟派发现金红利25675066.50元(含税)。
如在本次利润分配相关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
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加强投资者回报、公司所处发展阶段、未来资
金需求等各项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17议案五: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薪酬水平,确认
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税前薪酬如下:
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姓名职务备注
税前薪酬总额(万元)
傅双利董事长、总经理45.91马颖波董事0
徐叶根董事、副总经理48.66
余永炳董事、副总经理47.83
周湘望董事、副总经理48.96
傅泽宇董事44.04
杨志清独立董事6.00
陈华妹独立董事6.00
谭国春独立董事6.00王璐独立董事0
倪慧芳职工代表董事11.83
朱立钢副总经理48.53
周永华财务总监43.96
姚勇董事会秘书11.63
合计-369.34
注:报告期内税前薪酬总额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所获薪酬。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因利益相关,基于谨慎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现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18议案六: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基本原则
(一)除公司独立董事以外,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董事不领
取董事报酬;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根据其本人与公司签订的雇佣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参照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确定报酬,不再另行发放董事报酬;
(二)公司向独立董事发放职务津贴作为其报酬,除职务津贴以外,独立董事不再享有其他任何收入;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本人与公司签订的雇佣或劳动合同,参照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确定报酬。
二、2026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在公司任职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只领取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职务薪酬,根据其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其他职务薪酬,主要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福利津贴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分为月度绩效薪酬和浮动年终绩效奖。部分绩效薪酬可以在月度工资中发放,剩余绩效薪酬在年度考核后发放,但最终绩效薪酬总额不得超过每人绩效评价后的年度应发绩效薪酬。超过部分,公司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追回。
19(二)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薪酬采用津贴制,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6万元(含税)。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领取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主要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福利津贴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分为月度绩效薪酬和浮动年终绩效奖。部分绩效薪酬可以在月度工资中发放,剩余绩效薪酬在年度考核后发放,但最终绩效薪酬总额不得超过每人绩效评价后的年度应发绩效薪酬。超过部分,公司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追回。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从薪酬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按照公司绩效管理规定和考勤管理规定等需扣减的薪酬等,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五)适用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因利益相关,基于谨慎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现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20议案七: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在圆满完成正常的审计工作任务外,还从提高公司会计核算能力,加强公司内控方面给予了指导和建议,顺利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
鉴于此,为保持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更好地为公司及股东服务,拟续聘该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附件:《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21附件: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5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261427.4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210326.9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48240.27万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
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86亿元(38558.97万元);2024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6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4156.2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
19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
19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和纪律处分3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6批次、行政监管
22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纪律处分6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许红瑾,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姚武宁,202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高虹,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七份、签署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二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3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见下表:
序号姓名处理处罚日期处理处罚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2025 年 12 月 深圳证券交易 事由:武汉元丰 IPO
1高虹自律监管措施
19日所项目处理:约见谈话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95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15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增长5.56%。
23议案八:关于公司2026年度预计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预计申请授信额度概述
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以及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资金渠道、优化财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和降低财务费用,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以信用、资产抵押、担保等方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的
综合授信融资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开立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总额度,以随时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融资要求,综合融资授信总额度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此授信额度将根据实际情况各银行共同使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起始时间、授信期限及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本次融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最终以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时间及金额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确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促进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稳健发展,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24议案九: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构建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成效相挂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公司拟修订《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本次制度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经营管理实际,能够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工作,为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提供保障。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附件:《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5附件: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年4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逐步建立
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适应市场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收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公司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在本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应根据其兼任的其他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并享受福利待遇。任何人员不得因其同时担任董事及其他职务而重复领取薪酬或重复享受福利待遇。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应根据其担任的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并享受福利待遇。任何人员不得因其同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及其他职务而重复领取薪酬或重复享受福利待遇。
任何人员在本公司或下属子公司担任二个或二个以上职务的,应按其担任的年薪标准最高的一个职务领取薪酬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不得因其同时担任二个或二个以上职务而重复领取薪酬或重复享受福利待遇。
第三条本制度的适用对象是专职为公司服务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以及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有)。
除非另有说明,本制度所称“董事”均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指虽然在本公司担任董事或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委员会的职务,但并不是专职服务于本公司的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享受福利待遇,公司按照《公司独立董事
26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工作制度》的规定向独立董事发放津贴。
第二章薪酬方案
第一节薪酬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服
务而获得的个人基本报酬和为公司所做贡献的奖励,其分配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岗位在公司的相对价值作为确定薪酬的主要依据;
(二)薪酬水平以市场为导向;
(三)薪酬和业绩考核合理挂钩;
(四)薪酬应与岗位的重要性、工作的复杂程度及精力的付出相称,要让特殊人力资本的价值在分配中体现;
(五)具有激励作用,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五条公司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为:公司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根据
公司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结合个人工作业绩考核等情况,合理编制年度工资总额预算。
第二节管理机构
第六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能包括: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
益条件的成就;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27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四)负责对本制度进行解释;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
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
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
第九条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节薪酬的构成和确定
第十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福利津贴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绩效薪酬分为月度绩效薪酬和浮动年终绩效奖。部分绩效薪酬可以在月度工资中随标准月薪发放,剩余绩效薪酬在年度考核后发放,但最终绩效薪酬总额不得超过每人绩效评价后的年度应发绩效薪酬。超过部分,公司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追回。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一条标准月薪(指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报酬)主要由基本薪酬(包含岗位薪酬)和月度绩效薪酬等部分组成。
第十二条浮动年终绩效奖实行年度考核制。待经营年度终了后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经营业绩和个人各项工作的年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评分。
第十三条由公司行政人力部门拟定每年度各高管人员的绩效薪酬具体考核
指标和指标值及绩效计分标准,并提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
第十四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将制订的每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年度薪酬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十五条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
28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其薪酬情况。相关内容可以通过董事会工作报告予以披露。
第四节薪酬的发放和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按月以现金形式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标准月薪。
第十七条标准月薪的计算期间为每月1日到该月末最后一天,并于次月28日以前发放。如遇发放日为休息日、节假日时,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发放。
第十八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
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二十条政府部门向个人征收的下列税费,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个
人的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预扣预缴:
(一)个人所得税;
(二)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政府部门征收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一条因公司计算错误或业务过失造成超额发放或少发薪酬时,可以在下月发放时直接扣除超发部分或补发漏发部分。
第二十二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浮动年度绩效奖并予以发放。
第五节薪酬调整
第二十三条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
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二十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当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
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地区、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公司经营状况;
29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三)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架构调整;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第二十五条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如未相应下降,应当披露原因。
第六节止付追索
第二十六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
司可以减少或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非法手段骗取
绩效薪酬的,一经发现立即全额追回,同时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因财务造
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对于因工作不力、决策失误等原因及违反义务造成公司资产重大损失,或者未完成经营管理目标任务的,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视损失大小和责任/情节轻重,给予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全额或部分追回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支付的绩
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降薪、降职或者解聘职务等处罚。
追索扣回工作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牵头,财务、法务部门配合执行,追回资金应上缴公司账户。
第三章福利待遇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享受年休假、培训、旅游等其他福利的,应按照公司福利管理制度执行。
30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政府部门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31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了提高再融资效率,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和保证公司财务安全的前提下,择机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的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2025年
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百分之二十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
等特定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
32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股票须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决议有效期决议有效期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33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
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
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
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
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
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6.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7.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
实际募集资金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具体用途及金额等事项;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
34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
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
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35听取报告: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公司独立董事根据2025年度工作情况,组织编写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对2025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的回顾和总结。具体请见附件。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附件:《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志清)》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华妹)》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谭国春)》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璐)》
36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志清)
本人作为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独立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召开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杨志清,男,1959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浙江省纺织测试研究院总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浙江省印染行业协会副秘书长。现任浙江省印染行业协会秘书长、2022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本人应出席会议7次,均按时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出席率100%;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亲自出席3次。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细致地审阅了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
2024年度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出现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独
37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立董事专门会召集人,报告期内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本年应参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
姓名类别加次数(次)(次)(次)战略委员会1100提名委员会3300杨志清独立董事专
1100
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对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2025年,本人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
立聘请中介机构或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关注上证e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并通过参加股
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等会议的机会,并结合会议期间及日常的其他工作时间,多次前往公司开展现场办公与实地考察。通过认真听取相关负责人关于生产经营、财务运行及重大事项执行情况的汇报,并系统查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记录、决议文件、经营报表及监管函件等资料,本人深入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状况、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
38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执行进展,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效果。针对公司治理、重大投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重点事项,本人主动向管理层及相关人员问询核实,及时提出关切问题,并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客观、独立的参考意见。通过上述工作,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指导和监督职责,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与决策质量的提升。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八)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持续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学习,认真学习了对独立董事履职要求的相关规则,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本人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并对相关事
项的合法合规性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此类关联交易系公司在日常经营业务中发生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为正常的商业安排;交易价格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类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建立
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公司在经营成果真实性、经营业务合规性、内部
39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控制有效性方面达到了内部控制目标,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同时原会计师事务所天健聘期已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审慎性、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情况进行了审查。公司董事会秘书倪慧芳女士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本人在充分核查董事会秘书提名人姚勇先生任职资格的基础上,开展资格审查工作。经审查,姚勇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职业品德、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025年12月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的相关人员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议案均由相应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5年8月1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暨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相关人员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审查,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金额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不存在损害
40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不涉及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作为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公正、独立、审慎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及公司的整体利益。2026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独立董事:杨志清
2026年5月20日
41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华妹)
本人作为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独立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召开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陈华妹女士,1969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高级信用管理师。1989年7月至1997年12月任磐安木工机械厂财务助理、财务科长;1998年1月至2002年12月任金华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部门主任;2003年1月至2018年9月历任浙江中诚
会计师事务所、浙江华夏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8年9月至2022年4月担任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浙江分所副所长;现任浙江信服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国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国
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智展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监事、
杭州东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监事、浙江麦迪制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本人应出席会议7次,均按时以现场或通
42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讯方式出席,出席率100%;公司共召开股东会3次,本人亲自出席3次。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细致地审阅了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
2025年度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出现反对票和弃权票。
(四)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
任委员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本年应参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
姓名类别加次数(次)(次)(次)审计委员会6600薪酬与考核
1100
委员会陈华妹提名委员会3300独立董事专
2200
门会议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对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2025年,本人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独立
聘请中介机构或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七)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八)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关注上证e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并通过参加股
43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九)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等会议的机会,并结合会议期间及日常的其他工作时间,多次前往公司开展现场办公与实地考察。通过认真听取相关负责人关于生产经营、财务运行及重大事项执行情况的汇报,并系统查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记录、决议文件、经营报表及监管函件等资料,本人深入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状况、董事会及股东会各项决议的执行进展,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效果。针对公司治理、重大投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重点事项,本人主动向管理层及相关人员问询核实,及时提出关切问题,并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客观、独立的参考意见。通过上述工作,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指导和监督职责,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与决策质量的提升。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八)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持续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学习,认真学习了对独立董事履职要求的相关规则,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并对相关
事项的合法合规性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如下: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此类关联交易系公司在日常经营业务中发生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为正常的商业安排;交易价格严格遵循公开、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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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类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能够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公司在经营成果真实性、经营业务合规性、内部控制有效性方面达到了内部控制目标,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查了公司拟聘请的会计师资质。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同时原会计师事务所天健聘期已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审慎性、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情况进行了审查。公司董事会秘书倪慧芳女士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本人在充分核查董事会秘书提名人姚勇先生任职资格的基础上,开展资格审查工作。经审查,姚勇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职业品德、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025年12月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的相关人员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议案均由相应股东会审议通过。
45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025年8月1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暨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相关人员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金额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不涉及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作为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公正、独立、审慎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及公司的整体利益。2026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独立董事:陈华妹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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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谭国春)
本人作为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独立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召开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谭国春先生,196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专职律师。1981年9月至1995年3月在绍兴市丝绸印花厂工作,1995年4月至2011年3月在浙江四野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现任浙江近山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本人应出席会议7次,均按时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出席率100%;公司共召开股东会3次,本人亲自出席3次。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细致地审阅了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
2025年度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出现反对票和弃权票。
(六)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47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报告期内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本年应参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
姓名类别加次数(次)(次)(次)审计委员会6600薪酬与考核
1100
谭国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
2500
门会议
(七)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对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2025年,本人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
立聘请中介机构或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十一)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关注上证e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并通过参加股
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十二)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等会议的机会,并结合会议期间及日常的其他工作时间,多次前往公司开展现场办公与实地考察。通过认真听取相关负责人关于生产经营、财务运行及重大事项执行情况的汇报,并系统查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记录、决议文件、经营报表及监管函件等资料,本人深入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状况、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执
48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行进展,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效果。针对公司治理、重大投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重点事项,本人主动向管理层及相关人员问询核实,及时提出关切问题,并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客观、独立的参考意见。通过上述工作,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指导和监督职责,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与决策质量的提升。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八)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持续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学习,认真学习了对独立董事履职要求的相关规则,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本人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并对相关事
项的合法合规性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如下:
(三)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此类关联交易系公司在日常经营业务中发生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为正常的商业安排;交易价格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类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十)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公司对纳入
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公司在经营成果真
49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实性、经营业务合规性、内部控制有效性方面达到了内部控制目标,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一)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审查了公司拟聘请的会计师资质。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同时原会计师事务所天健聘期已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审慎性、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姚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人认为姚勇先生符合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要求,能够胜任岗位职责。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合法规范,提名的董事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所提名的董事均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审核,认为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金
50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额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不涉及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作为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公正、独立、审慎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及公司的整体利益。2026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独立董事:谭国春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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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璐)
本人作为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任职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致力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任职期间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璐女士,女,199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博士,入选陕西省科协高校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陕西省优秀博士毕业论文,陕西省智能软件工程科技创新团队骨干,西安市智能软件工程重点实验室副主任,中国计算机学会(CCF)软件工程专委会副秘书长,系统软件专委会执行委员,CCF首批传播大使,西电“华山人才”系列,西电 OpenHarmony技术俱乐部主任。2019年1月至今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从事教研工作,现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软件智能化测试运维、微服务与容器技术、边缘智能等,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研究项目、航空机载专项等。
在 ICSE、FSE、ASE、AAAI 等国内外期刊与会议上发表论文 40 余篇并担任会
议程序委员会成员及期刊审稿人,获陕西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等科技奖励4项。
2025年12月26日起在公司任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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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12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以来,公司召开董事会1次,本人应出席会议1次,按时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出席率100%。
任职期间,本人认真、细致地审阅了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
任职以来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出现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具体参加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本年应参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
姓名类别加次数(次)(次)(次)审计委员会0000薪酬与考核
0000
委员会王璐提名委员会0000独立董事专
0000
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内,本人严格依照相关规定,积极出(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投入充足时间与精力,勤勉专业、高效履行董事职责。持续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搜集决策所需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审慎研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严谨态度行使表决权,助力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听取了相关工作报告,了解掌握公司的财务状况,持续关注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相关信息。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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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任职期间内,本人积极关注上证 e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
并积极关注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等方式,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及相
关部门就公司重大事项、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方面的汇报。同时,本人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积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发展战略提出建议。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八)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持续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学习,认真学习了对独立董事履职要求的相关规则,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选举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2025年12月26日起开始履职,履职时间较短、总体履职时间不到一个月,以下为本人履职期间内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从交易必要性、商业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等方面进行了审阅。本人认为,公司年度内关联交易均基于真实业务需求,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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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内,不涉及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三)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参加董事会前,本人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审查,认为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四)其他重点关注事项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不
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不涉及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综上,在2025年任职期间内,本人认为公司所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于2025年12月26日起开始履职,履职时间较短、总体履职时间不到一个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恪守勤勉尽责的履职准则,认真审议公司各项重大事项,跟踪关注公司经营发展态势,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专业参考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能。2026年,本人将继续坚守客观、公正、独立的履职底线,全力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促进公司重大决策科学规范,持续推动公司治理效能提升,助力公司实现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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