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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弘电子:澳弘电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10-0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5058 证券简称:澳弘电子 公告编号:2026-059

债券代码:111024 债券简称:澳弘转债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期预计 本次担保是否有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不含本额度内 反担保次担保金额)常州海弘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 15000 万元 23465.73 万元 是 否弘电子”)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54000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29.74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为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2026 年 5 月 11 日至 2027 年 5 月 1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弘电子将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公司将在此授信额度内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海弘电子与中信银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6 年5 月 11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 2026 年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常州海弘电子有限公司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全资子公司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有海弘电子 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 陈定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17691377272

成立时间 2004 年 12 月 09 日

注册地 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滨江经济开发区兴塘路 16 号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5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印制线路板的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范围

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6 年 6 月 30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项目 /2026 年 1-6 月(未主要财务指标(元) /2025年度(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69561748.40 1100307859.29负债总额 496562877.85 501227012.23

资产净额 572998870.55 599080847.06

营业收入 544701448.27 270481945.86

净利润 69236800.39 26081976.51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全称):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债权人(全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2、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

3、授信申请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授信申请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 2026 年 9 月 29 日起至 2027 年 5 月 11 日止。

4、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应履行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

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7、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发生的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当向债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8、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和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

理人签章(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授信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因此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的能力,且本次担保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

定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此次担保有利于上述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保障公司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担保总额分别为人民币

234657303.60 元、540000000.00 元,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上

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2.92%、29.74%。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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