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核查意见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5年9月25日,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于2026年9月28日届满。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条件说明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3899号),公司层面业绩完成情况如下: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1,254,274,444.48元。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已达标,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对应考核年度 营业收入A(亿元) 净利润B(亿元)
解除限售期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5年 12.00 10.80 2.00 1.80
考核指标 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营业收入(A) A≥Am X=100%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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