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 (截至首次授予日)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含公司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8月6日,首次授予价格为9.92元/股,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15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65.16万股。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6日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之签字页)
委员:
吴洪宝
王文明
时间:75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