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书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传真:(010)51423816目录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审计报告附件
1.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兴华内控审字(2026)第00000107号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正电气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天正电气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天正电气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我们认为,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代码:605066公司简称:天正电气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适用√不适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采购业务、销售业务、人力资源、投融资活动、资产管理、研发活动、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全面
预算、业务外包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研发与质量管理、销售与收款业务、资产管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监管要求、内部各项管理规定等,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错报金额占资产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资产总额的0.5%<错报金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总额的比例额<资产总额的1%0.5%
错报金额占利润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利润总额的5%<错报金额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
总额的比例10%<利润总额的10%
说明: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a)控制环境无效;
b)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c)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错报;
d)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c)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
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占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额资产总额的0.5%<直接财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的比例的1%产损失<资产总额的1%的0.5%
直接财产损失占直接财产损失≥利润总额利润总额的5%<直接财产直接财产损失≤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的比例的10%损失<利润总额的10%的5%
说明: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a)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b)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
c)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d)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
e)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f)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 a)决策程序存在缺陷,可能导致一般失误;
b)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c)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d)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涉及局部区域;
e)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f)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部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否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部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
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度设计有效,执行到位。2025年,公司以制度优化、改进管理、提升价值、防范风险作为工作重点,不断强化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并通过内控自评和内控审计对内控制度和业务流程进行查漏补缺,及时发现实施过程中的缺陷与不足,在合理期限内规范整改,有效促进内部控制持续改进,规范决策,合规经营。
2026年,公司将继续通过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进一步优化公司的管理制度及流程,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从而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促进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和可持续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高天乐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7日该附件仅用于中兴华内控审字(2026)第00000107号报告使用该附件仅用于中兴华内控审字(2026)第00000107号报告使用该附件仅用于中兴华内控审字(2026)第00000107号报告使用该附件仅用于中兴华内控审字(2026)第00000107号报告使用该附件仅用于中兴华内控审字(2026)第00000107号报告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