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66证券简称:天正电气公告编号:2025-018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4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海阳西路666弄18号前滩信德中
心 27F 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76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2620463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44.6499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高天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方初富先生、独立董事朱利宏先生因工
作原因请假,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黄渊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24427687 99.2144 607100 0.2683 1169850 0.5173
2、议案名称:《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24397187 99.2009 618400 0.2733 1189050 0.52583、 议案名称:《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24412337 99.2076 621950 0.2749 1170350 0.5175
4、议案名称:《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24412287 99.2076 620400 0.2742 1171950 0.5182
5、议案名称:《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24557462 99.2718 647225 0.2861 999950 0.4421
6、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24398737 99.2016 641750 0.2837 1164150 0.5147
7、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24380487 99.1935 606900 0.2682 1217250 0.5383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是否当选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8.01辛耀中21286894194.1045是
(三)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持股5%以上普通股
股东207346975100.000000.000000.0000
持股1%-
5%普通股
股东00.000000.000000.0000
持股1%以下普通股
股东1721048791.26526472253.43219999505.3027
其中:市值50万以下普通股
股东320262581.286956502514.34111722504.3720市值50万以上普通
股股东1400786293.9005822000.55108277005.5485
(四)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5《2024年年度利润1080551286.77256472255.19749999508.0301分配议案》8《关于增补独立董315371625.3255事的议案》(五)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7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夏玉萍、何飞燕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