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2023年度,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要求,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惠忠先生、独立董事费锦红女士
及非独立董事胥兴春女士(2023年10月13日退休离职)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张惠忠先生担任。2023年12月29日,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宁继鑫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于同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补选宁继鑫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全体成员均亲自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届次会议内容
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向金第三届董事会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23-04-17审计委员会进行现金管理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第六次会议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三届董事会
2023-04-27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第七次会议召开日期届次会议内容
第三届董事会
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2023年
2023-08-22审计委员会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八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
2023-10-24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九次会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对其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严格遵循了《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积极推动公司内部制度体系建设,指导公司风险管理,听取内部审计工作的汇报,确保公司内控体系正常、有效发挥作用。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运行的各项工作进行了监督,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认为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事项。
四、总体评价2023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切实有效地督促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强化对董事会相关
议案的事前审核,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促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更加完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0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