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对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方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田景岩先生、
张惠忠先生、费锦红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田景岩先生、张惠忠先生、费锦红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