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68证券简称:明新旭腾公告编号:2025-113
转债代码:111004转债简称:明新转债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持股5%以上股东及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的主体一为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新旭腾”)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暨持股5%以上股东庄严(以下简称“主体一”)。截至本公告日,主体一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26%。
主体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暨公司首发前员工持股平
台嘉兴旭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旭腾投资”或“主体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君新先生为旭腾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截至本公告日,主体二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8%。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收到主体一发来的《关于计划减持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主体一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12月27日-2026年3月2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4329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50%。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收到主体二发来的《关于计划减持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主体二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12月27日-2026年3月26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1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4329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50%。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621984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00%,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方式减持不超过810992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50%。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主体二中相关主体通过持股平台计划间接减持情况如下:序本次计划间接减持股占公司总股本旭腾投资合伙人名称出资比例
号份不超过(股)比例庄君新
140.40%4929760.30%(执行事务合伙人)
2刘贤军10.80%00.00%
3余海洁10.00%1250000.08%
4胥兴春6.20%3100000.19%
5曹逸群3.20%1600000.10%
6卜凤燕1.50%00.00%
7袁春怡1.00%00.00%
8其他有限合伙人26.90%13450000.83%
合计100%24329761.50%注:本次减持计划严格遵循相关主体在《明新旭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所作的承诺(具体承诺详见本公告“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二)”),具体如下:
1、庄君新、余海洁(在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通过旭腾投资拟间接减持
的股份数量,未超过其各自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符合其任职期间的减持承诺。2、本次减持计划未包含刘贤军、卜凤燕、袁春怡(在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胥兴春、曹逸群(离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离职后原定任期结束已满6个月,相关承诺的限制已解除。
本次减持主体一及主体二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庄君新的一致行动人。
本次减持计划系主体一及主体二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主体一及主体二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股东名称庄严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股东身份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无持股数量28000000股
持股比例17.26%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28000000股股东名称旭腾投资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无持股数量5000000股
持股比例3.08%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5000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直接持股数直接持股东名称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量(股)股比例
第一组庄君新4330400026.70%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庄严2800000017.26%公司股东庄君新与股东庄严系兄弟关系
浙江德创企业管109960006.78%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理有限公司
嘉兴旭腾投资管50000003.08%系公司首发前员工持股理合伙企业(有限平台,公司控股股东、实合伙)际控制人庄君新先生为旭腾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余海洁100000.01%公司股东庄君新与股东余海洁系配偶关系
3合计8731000053.83%—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股东名称庄严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2432976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1.50%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432976股量
减持期间2025年12月27日~2026年3月26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股东名称旭腾投资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2432976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1.50%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621984股量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810992股减持期间2025年12月27日~2026年3月26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根据明新旭腾招股说明书,本次减持相关主体在公司 IPO 时作出相关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庄严承诺如下:
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41、自明新旭腾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明新旭腾股份,也不由明新旭腾回购该部分股份;2、如果明新旭腾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明新旭腾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本人所持明新旭腾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明新旭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本人自明新旭腾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明新旭腾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4、如果未履行上述锁定承诺,本人将在明新旭腾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明新旭腾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上述锁定承诺,本人持有的明新旭腾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5、上述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而终止。
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人对明新旭腾的未来发展充满信心,愿意长期持有明新旭腾股票。2、在本人所持明新旭腾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明新旭腾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明新旭腾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3、本人减持明新旭腾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4、本人减持明新旭腾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明新旭腾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票的收益上缴明新旭腾,本人持有的明新旭腾股份自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6、上述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而终止。
公司股东旭腾投资承诺如下:
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51、自明新旭腾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明新旭腾股份,也不由明新旭腾回购该部分股份;2、如果明新旭腾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明新旭腾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本企业所持明新旭腾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满两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明新旭腾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企业自明新旭腾股票上市至本企业减持期间,明新旭腾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4、如果未履行上述锁定承诺,本企业将在明新旭腾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明新旭腾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上述锁定承诺,本企业持有的明新旭腾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君新承诺如下:
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明新旭腾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明新旭腾股份,也不由明新旭腾回购该部分股份;2、如果明新旭腾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明新旭腾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明新旭腾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明新旭腾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明新旭腾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明新旭腾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4、本人所持明新旭腾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明新旭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本人自明新旭腾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明新旭腾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5、如果未履行上述锁定承诺,本人将在明新旭腾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
6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明新旭腾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上
述锁定承诺,本人持有的明新旭腾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6、上述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而终止,亦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人对明新旭腾的未来发展充满信心,愿意长期持有明新旭腾股票。2、在本人所持明新旭腾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明新旭腾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明新旭腾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3、本人减持明新旭腾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4、本人减持明新旭腾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明新旭腾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票的收益上缴明新旭腾,本人持有的明新旭腾股份自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6、上述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而终止。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余海洁、胥兴春(已离任)、刘贤军、曹逸群(已离任)、袁春怡、卜凤燕承诺:
1、自明新旭腾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的旭腾投资的合伙财产份额,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明新旭腾股份,也不由明新旭腾回购该部分股份;2、如果明新旭腾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明新旭腾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明新旭腾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明新旭腾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
7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明新旭腾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明新旭腾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4、本人所持明新旭腾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明新旭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本人自明新旭腾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明新旭腾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5、如果未履行上述锁定承诺,本人将在明新旭腾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明新旭腾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上述锁定承诺,本人持有的明新旭腾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6、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在上述减持期间选择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次减持系主体一及主体二根据自身需要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划不会
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主体一及主体二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庄君新的一致行动人。
本次减持计划系主体一及主体二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8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主体一及主体二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在前述股东减持期间及减持计划实施后,公司将督促股东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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