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68证券简称:明新旭腾公告编号:2026-083
转债代码:111004转债简称:明新转债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是否在前期本次担保是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预计额度内否有反担保
明新梅诺卡(江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4000万元0是否称“梅诺卡”)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16453.23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9.66%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2026年9月2日,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新旭腾”)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签订了
《最高额保证合同》,为2026年8月27日至2027年8月26日期间南京银行与梅诺卡签署的主合同项下形成的一系列债权,提供最高额为4000万元整的最高额保证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2026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5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0.8亿元,在该总额度0.8亿元内各控股子公司相互调剂;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4.2亿元,在该总额度4.2亿元内各控股子公司相互调剂。在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若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内有剩余,可以将剩余额度调剂用于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不同的控股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预计额度,亦可对新成立或收购的控股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函等,担保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新旭腾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根据本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本次担保无需董事会另行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明新梅诺卡(江苏)新材料有限公司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明新旭腾持股100%
法定代表人 庄君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381MA21AEP2XW
成立时间2020-04-21注册地新沂市经济开发区新港路3号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经营范围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6年6月30日/20262025年12月31日
项目
年1-6月(未经审计)/2025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100080.96110541.36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90210.63102903.62
资产净额9870.337637.73
营业收入26840.9656611.62
净利润2177.84-1936.5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甲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2、保证人(乙方):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债务人:明新梅诺卡(江苏)新材料有限公司
4、被担保主债权及债权确定期间: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6年08月27日起至2027年08月26日止(下称“债权确定期间”),甲方依据主合同为债务人办理具体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贷款承诺、承兑、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证券回购、贸易
融资、保理(含反向保理及无追索权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拆借、担保等表内外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本金。甲方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为债务人办理的包括但不限于保函、汇票承兑、汇票保贴、汇票贴现、信用证、衍生品等授信业务,甲方于债权确定期间之后实际发生垫款的,亦属于本合同项下被担保主债权。
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本合同项下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币种)(大写)肆仟万元整(小写)40000000.00元。
在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或发生法律规定的其他债权确定情形时,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所对应的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主合同项下债
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等,均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6、保证方式: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担保范围:乙方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8、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甲方根据法律、法
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并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运作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具有绝对控制权,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的预计事项,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亿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亿元,已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16453.23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66%。本公司
除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