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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和生态: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海证券交易所 05-15 00:00 查看全文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零二五年五月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3日下午14:00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号院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 B座

21层会议室

参会人员: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介绍到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会议的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其他人员;

(二)会议主持人报告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三)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四)推选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五)与会股东审议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2:《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议案3:《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议案4:《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5:《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7:《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议案8:《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9:《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六)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七)现场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宣布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议案1:《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对应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议案2:《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1.6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8亿元。鉴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可供分配利润为负,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4年度的净利润为负值,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数的情况,且综合考虑公司目前所处的行业现状及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资金需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健康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研究决定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23日议案3:《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将于2025年进行提质增效、战略转型,为满足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提高资金营运能力,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和非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3.9亿元(含)。如果上述额度全部使用完毕,根据2025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模拟,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预计不会超过65%,资产负债结构相对健康。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及商

业承兑汇票保贴、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融资及贴现、委托贷款、供应

链金融、融资租赁、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等授信业务。具体授信币种、金额、期限、担保方式、授信形式及用途等以合同约定为准。

上述拟申请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最终审批额度为准,且拟申请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熠君女士、控股股东北京汇恒投资有限公司将根据各金

融机构要求,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

上述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截止。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推动公司业务稳健增长,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此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

等各项法律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不再对单一金融机构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如在年中有新增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对新增子公司的授信和担保,也可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进行使用。授权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截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5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议案4:《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人民币科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变化幅度

资产总额3383354746.143577836705.91-5.44%

负债总额2372936361.662392866149.93-0.83%

所有者权益合计1010418384.481184970555.98-14.7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872579310.351045385289.59-16.53%

者权益合计

总收入356318971.24163452018.88118.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67906841.24-432268521.8061.16%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167877695.41-432484770.7061.18%损益的净利润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人民币主要财务指标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变化幅度

提高1.25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79-2.04

/股

提高1.25元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79-2.04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提高1.25元

-0.79-2.04收益(元/股)/股

提高16.8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7.46-34.27

个百分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提高16.82

%-17.46-34.28净资产收益率()个百分比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议案5:《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管理层在审慎分析和预测2025年度宏观环境、行业市场发展形势的基础上,依据已明确的2025年公司战略及经营目标,紧密结合公司当前业务实际,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控制成本费用的原则,编制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

预算编制范围为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一、基本假设

1、公司所遵循的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和制度无重大变化,所遵循的税收政

策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无重大变化;

2、公司主要经营所在地及业务涉及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所处

行业形式、市场环境无异常变化;

3、国家现有的银行贷款利率、通货膨胀率无重大变化;

4、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价格和供求关系无重大变化;

5、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二、主要预算数据

基于上述业务和经营举措,以及风险管理的判断,根据公司管理层审慎做出的2025年财务预算,2025年公司预计实现营业收入为7-9亿元,预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7-0.9亿元。

特别提示:本预算为2025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国家政策调整、市场需求状况、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的盈利预测。

三、确保全面预算完成的措施

(一)稳健发展生态环境业务

1、保障生态环境业务订单的可持续

市场布局方面,公司继续以拓展北京区域为核心,重点聚焦海淀、朝阳、通州等关键区域;同时稳固河北根据地市场,深耕唐山、沧州、雄安、秦皇岛等地;

并积极开拓武汉、江苏等财政实力雄厚的城市市场。目前公司已在这些区域陆续获得订单。随着各地区专项债积极发行,各地政府在公司主业相关领域的投资状况进一步改善,专项债带动的投资增长将为公司订单的持续增长提供更好的市场机会和优质项目基础。

业务升级方面,公司在河湖治理与海洋生态修复基础上,大力推进“生态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是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性项目。在政策端,发改委增发国债向水利项目倾斜,为水利领域注入了强大的资金活力。同时,一系列相关政策密集出台,积极鼓励各地加大水利领域投资,为水利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央国企合作拓展方面,公司通过优势互补,实现合作共赢。公司与金河水务合作历史悠久,早在2012年,金河水务为公司山西孝义胜溪湖湿地公园项目提供水利咨询服务;2015年,双方联合体中标海淀南沙河下游生态修复工程;2023年,双方在门头沟新城河道水毁修复项目中开展合作;2024年,双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并合作中标海淀区西玉河项目;为进一步深化战略伙伴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汇恒投资与金河水务达成股权合作,双方未来打造北京城市滨水空间产品。

同时,公司还不断深化与南水北调集团、中交集团等央国企的合作,为公司持续开拓区域市场提供有力支持。

2、全力推进应收账款回收工作

公司于2023年5月重新调整组织架构,专门成立应收款项专项催收小组,全面统筹公司的回款工作,协助统筹与应收款项相关的合同管理、纠纷处理、争议处理以及诉讼等相关工作;同时,对涉及应收款项的各个小组按照业务复杂程度以及欠款金额的重要性分别成立包括工程管理、经营管理以及法务等部门人员

组成的专项小组,专门制定各个小组的回款目标和回款举措,并按周按月进行跟进。

公司首先详细梳理每一个完工项目,明确优先级和重难点项目,以配套适用的作战策略;其次形成公司级到项目级全业务链条端到端的组织模式,确保每个项目有专人全面负责,每一个节点也有相应责任人保证落地执行;落实激励政策,实现奖优罚劣,激活团队;针对不同项目和情况,通过诉讼等方式加持,达到以诉促结、以诉促谈的目标;基于项目和客户的财政情况,公司提前布局,多渠道突破资金,通过不同方式落实资金来源。

通过以上举措,有效地推动了项目回款,2024年回款5.8亿元,预计2025年度总回款为8亿元,2025年第一季度已回款1.74亿元。同时,公司继续加强项目的对下结算工作,并根据结算金额和供应商约定做好相应的付款计划安排。(二)升级打造城市滨水客厅及文旅景区运营业务公司顺应市场需求,发挥文旅策划、规划设计核心优势,在原有生态环境业务基础上,升级打造城市滨水客厅及文旅景区运营业务,并借此带动生态型水利基础设施项目订单落地,进而实现商业模式从 EPC(设计+施工)向 EPCO(设计+施工+运营)升级。客户群体也从单一面向政府(toG),延伸至政府(toG)与终端消费者(toC)并重,力求在更广阔的市场领域中,满足多元化的需求。目前,滨水客厅业务已实质拓展,未来计划在海淀、朝阳、迁安、沧州等地率先开展文旅运营,探索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运营模式。

(三)积极布局人工智能业务

公司积极布局人工智能,在赋能生态环境、滨水客厅及文旅业务的同时,积极探索人工智能原生业务。

2024年初公司与相关人工智能科技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在城市滨

水客厅及水务管理服务领域开展科技业务合作,用先进的数值溯源、水文水质监测、水动力水质模拟等多元融合模型体系与人工智能大模型结合,实现水环境治理项目的智能分析与科学决策,提升治理效率和质量,以科技赋能水务业务发展。

2025 年,在 AI 时代的汹涌浪潮中,公司始终秉持研究创新精神,主动拥抱AI 技术。日前,公司与智谱 AI 在原有合作的基础上,签署了研发技术服务合同,加速推进知识库搭建、河湖海洋大模型研发以及智能体开发工作。其中知识库作为企业内部信息存储、技术升级、管理优化与商业拓展的关键工具,可以有效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实现降本增效;河湖海洋大模型将大幅提升海洋生态修复工程的科学性与实施效率,为海洋生态保护事业注入强劲新动能;AI 智能体则将融合智能监测、无人化作业与 AI 决策技术,构建以“AI 生态管家”为核心的智能体系统,实现滨水及水上空间数字化管理和智能体维护,显著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效率,降低人工成本,提高决策科学性。上述业务充分展现公司借助 AI 技术,为主营业务注入全新活力,这一举措也将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2025 年,公司全力投入 AI 原生业务-陪伴机器人的孵化工作。公司加快推

进组织架构与专业团队搭建、国内外行业市场调研、用户需求深度挖掘等前期准备工作,设计阶段初步完成产品定义,紧密洽谈产品合作方及上下游供应链,提前谋划产品销售渠道,力求为陪伴机器人的推出做好全方位准备。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浪潮中,公司将持续精心打磨产品,力争凭借出色的性能和贴心设计精准锚定目标客群,迅速抢占市场先机,将产品的市场覆盖率与品牌影响力最大化。目前,核心团队正在搭建,成员包括由公司内部其他业务部门抽调的十余名骨干员工,并聘请清华系人工智能领域专业人才担任团队负责人。同时,公司聚焦交互、AI、软件、硬件等核心技术领域,系统性引进专业人才,为业务发展奠定基础。

四、特别提示

公司2025年度经营目标,其实现受国家宏观政策经济、行业政策、货币政策及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上述财务预算仅为公司管理层基于当前考虑的企业经营目标,不代表公司的盈利预测,不作为公司对外推介或投资决策的依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23日议案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时 A股股份总数的 20%,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

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

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安排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连)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股票上市地点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决议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

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

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

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

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议案7:《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李玉琴女士、吴爱清先生、章友先生在2024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要求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分别出具的《二〇二四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以上报告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阅。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议案8:《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贯彻落实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全体董事勤勉尽责,积极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公司整体经营情况

2024年,公司坚持稳健经营,积极应对外部挑战与行业升级,紧抓“保订单、回款、交付”核心任务,推动业绩稳步回升。

市场布局上,公司以拓展北京区域为核心,重点聚焦海淀、朝阳、通州等关键区域;同时稳固河北根据地市场,深耕唐山、沧州、雄安、秦皇岛等地;并积极开拓武汉、江苏等财政实力雄厚的城市市场。业务升级策略上,公司稳健推进生态环境业务,全力拓展生态水利、城市滨水客厅及文旅景区运营业务领域。随着市场不断聚焦和人员资源配置持续优化,公司2024年销售和管理费用对比同期明显降低,运营效率进一步提升。

积极推动央国企合作,通过优势互补,实现合作共赢。在生态水利领域,公司与地方国企金河水务达成战略合作,并携手中标水利项目。同时,公司控股股东汇恒投资与金河水务全资子公司金河科技达成股权合作,共同打造北京市场的城市滨水客厅产品。此外,公司还深化与南水北调集团、中交集团等央企的合作,拓展新市场。目前,各项合作正顺利推进,城市滨水客厅及文旅景区运营业务进入实质拓展阶段。

保障回款方面,公司成立了结算回款一级专项组织,由董事长与总裁亲自带队作战,确保验收、移交、结算、回款等各个环节无缝衔接,高效推进,并取得显著成效。同时,积极与政府部门合作上报债务情况至国家相关部门,为后续回款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在公司全体员工的持续努力与供应商伙伴的坚定支持下,公司2024年业绩较往期大幅提升。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631.9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收入实现大幅增长,增长比例为11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790.68万元,净利润实现大幅减亏,亏损收窄比例为61.16%;2024年末,公司资产总额338335.47万元,同比减少5.44%;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87257.93万元,同比减少16.53%。

然而,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仍处亏损状态,主要原因如下:

2024年,国家层面的化债政策虽已正式启动,但其积极效应尚未充分抵达民企,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下降依然直接影响公司重点项目的回款。随着近期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解决地方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问题有关指示和政策的进一步落实,预期2025年度公司回款情况将进一步改善,上述项目的回款冲回减值准备,对公司利润会产生正面积极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较往期实现大幅增长,但受限于整体经济环境影响,叠加地方政府资金紧张,行业整体毛利率水平下滑,公司重点跟踪的项目授标放缓造成公司阶段性经营亏损。基于行业态势,公司果断调整经营战略,2024年提出“稳健发展生态环境,升级打造滨水客厅及文旅,积极布局人工智能”的战略,并在2024-2025年积极推动与深化落实。

二、报告期内董事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6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的人数达到了董事会人数的1/3,高管董事未超过非独立董事人数的半数,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报告期内,各董事能够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制度要求开

展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按时参加定期和临时会议,独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独立董事能够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履行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均能发表独立意见。同时,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开展工作,充分行使职权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会议在通知、召集、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日期会议届次会议议案

2024年2第四届董事会第会议审议通过了:

月23日二十次会议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3、《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公司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6、《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7、《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年4第四届董事会第8、《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月29日二十一次会议9、《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10、《公司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12、《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3、《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14、《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5、《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6、《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7、《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8、《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4年6第四届董事会第

2、《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月26日二十二次会议

3、《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4、《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4年8第四届董事会第会议审议通过了:

月14日二十三次会议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4年8第四届董事会第

2、《关于公司计提2024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月30日二十四次会议3、《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年10第四届董事会第会议审议通过了:

月21日二十五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4年12第四届董事会第1、《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议案》

月10日二十六次会议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董事会组织召开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组织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2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不存在重大事项未经股东大会审批的情形,也不存在先实施后审议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日期会议届次会议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3、《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2024年5月2023年年度股

4、《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4日东大会

5、《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6、《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7、《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8、《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9、《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4年7月2024年第一次1、《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5日临时股东大会2、《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4年122024年第二次

1、《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

月27日临时股东大会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董事会下设各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委员会成员依据各自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范围进行运作,认真开展工作,并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决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依据。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审议了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总监、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等重要事项。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履职,勤勉尽责,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同时积极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进行了核查,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五)信息披露情况

2024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完整的在指定报刊、网站披露相关文件,确保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六)投资者关系管理报告期内,公司加强与投资者的交流,设置投资者热线电话并安排专职人员接听并回复投资者关注的问题,同时通过上证 E互动平台加强与投资者的交流互动。此外,公司为贯彻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落实证监会《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主动召开了2023年度

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及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情况、发展战略及公司治理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并将业绩说明会的具体情况履行披露义务。

三、董事会2025年工作展望

2025年,董事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扎实做

好董事会的日常工作,不断提升公司的治理和决策水平,具体包括以下工作:

1、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认真高效落实股东大

会各项决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公司重大决策的制定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同时结合国内外政策环境及行业发展动态,科学合理制定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指导公司经营层有序开展各项工作,促进公司业务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2、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的各项信息。

3、公司董事会将不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多种渠道与投资者进行广泛沟通,包括投资者热线电话、上证 E互动平台及网上业绩说明会等,及时回应投资者对公司经营、治理和发展策略等方面的关切,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信任,维护良好的互动关系,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报告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阅。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议案9:《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出发,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现将公司监事会在本年度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为非职工代表监事。

监事会人员数量和构成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共组织召开了8次监事会会议,主要针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及监事会主席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日期会议届次会议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3、《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

2024年4月29日6、《关于公司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十七次会议7、《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8、《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9、《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0、《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

第四届监事会第2024年5月14日1、《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十八次会议选人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4年5月24日

十九次会议1、《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4年6月26日

二十次会议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

第四届监事会第2024年8月14日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二十一次会议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

第四届监事会第

2024年8月30日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二十二次会议

2、《关于公司计提2024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3、《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四届监事会第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4年10月21日

二十三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4年12月10日

二十四次会议1、《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

各位监事能够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制度开展工作,按时参加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能够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履行职责,充分行使职权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二、监事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部分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规

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定期审核公司财务报告,监督、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具体工作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严格贯彻执行《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存在违法违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全面检查和审核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的编

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规定,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有效执行,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

(四)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关注资金投向的合法性、合规性,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重大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研发能力提升项目的内部结构,在原有课题的基础上新增“活力海岸模式构建与示范应用”。

(五)对外担保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审核与监督。2024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除此之外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事项。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形。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

项是为了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的健康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整体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六)对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

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均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上述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及监事会主席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王蕾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王蕾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监事会2025年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赋予监事会的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公司管理层规范运作,持续优化内控管理体系。公司监事会成员将以更加严谨的工作态度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依法经营,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以上报告已经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阅。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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