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保荐人”)
作为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康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华康股份2025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26日和2025年3月21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2月 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华康股份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5-009)。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和实际业务需要所发生,充分考虑了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德水先生回避表决。
上述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二)本次新增2025年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2025年1-9月本次预计金额与上
关联交易类2025年度本次新增新增后2025年关联方实际发生金额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别原预计金额预计金额度预计金额(未经审计)异较大的原因浙江沁康食品科技有
-1000.001000.00-新增关联方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出售商品、浙江大树舟康食品科
提供劳务/
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3500.003500.00-新增关联方租赁服务方
小计-4500.004500.0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浙江沁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夏霖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双桥街道临港东路 167号 B区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5-5-22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食品添加剂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包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股东:上海和沁经贸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0%)、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持股比例40%)。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联营企业。
(二)浙江大树舟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2法人代表:王欣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双桥街道临港东路 167号 C区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5-08-0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食品添加剂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包装服务;食品进出口;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粮食加工食品生产;保健
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股东:苏州市捷睿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5%)、浙江华康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0%)、山东大树达孚特膳食品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5%)。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联营企业。
以上关联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公司关联方的定义。
上述各关联方均依法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本次公司新增2025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所发生的出售商品、采购商品或服务等关联交易。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在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以市场化为原则,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
3允的定价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公司与上述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化定价原则,对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起到了积极作用。上述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和实际业务需要所发生,充分考虑了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5年新增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交易类型为向关联方采购、销售商品或服务。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2025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
4产生依赖。
保荐人对公司2025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5(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宋亚峰冯研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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