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77证券简称:华康股份公告编号:2026-008
债券代码:111018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3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303023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30302.30万元,共计募集资金130302.3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963.7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9338.5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
755号)。
二、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华埠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子公司舟山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6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状况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571907228410008本次注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华埠
394884005494本次注销
浙江华康药业股支行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
33050168743500001974本次注销
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
8110801012302817966本次注销
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
33050170623509005077本次注销
舟山华康科技生定海支行物科技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570900857510036本次注销
三、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注销处理,并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