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77证券简称:华康股份公告编号:2026-044
债券代码:111018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2026年6月26日,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116名、预留授予的25名激励对象中,共有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有2名激励对象发生《激励计划》
第八章相关规定中第(二)条的情形之一。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464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以上事项公司将注销346400股股份,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03050055股变更为302703655股。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303050055元变更为302703655元。(因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处于转股期,以上股份变动不考虑可转债转股导致的股份变动,公司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的注册资本以实际情况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公司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
1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
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1、申报时间:2026年6月27日-2026年8月10日
2、申报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华工路18号
3、联系部门: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70-6035901
5、电子邮箱:zqb@huakangpharma.com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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