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2025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韩云钢,男,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历任北京分析仪器厂员工,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学术部秘书,中国百货商业协会会展部主任,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副会长兼协会户外用品分会、市场会会长,曾兼任国家商务部中国国内会展业专家委员会委员,宁波市人民政府会展工作顾问,长沙市人民政府会展工作顾问,重庆西部国际会展中心建设项目咨询专家,商业服务业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2021年退休。2024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共计4次,提名委员会
1次。以上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情况,并在审议及决策相关重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有效提高了决策效率。
本人认为,各次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报告期内,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和临时股东会的情形;
2、报告期内,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
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
3、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多次沟通,在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关于年度报告相关工作,本人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了事前、事中沟通会议,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对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重大问题进行了询问,包括本年度公司及所处行业主要变化和风险应对化解情况、上年审计风险点、应对措施及公司整改措施等事项,并提出了重要风险领域与审计应对策略。在年报审计期间,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视与公司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关注投资者提出的问题,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也将中小股东所关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公司,促使公司重视中小股东的诉求。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并通过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关联交易、续聘外部审计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及公司人员的薪酬情况等重要事项,从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对公司在相关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均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相关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定价公允性及信息披露情况。经核查,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本人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三)续聘外部审计机构
本人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的基本情
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
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项目人员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从业经验,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在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有效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业务,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为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原财务总监因个人原因辞职,对于新聘任的财务总监,本人在对被提名人的情况进行审核后,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企业经营管理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有关任职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本人认为公司新聘任的财务总监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五)薪酬制定、股权激励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符合公司实际运营状况,并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薪酬标准合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之后,公司依据股东会授权,于2025年4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韩云钢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