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尤振专审字[2026]第0256号目录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尤振专审字[2026]第0256号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和水公司”或“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太和水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
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一)公司部分工程项目收入确认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导致部分收入不予确认,经审计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不予确认的营业收入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是重大的,超过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标准。
1公司部分工程业务控制未能得到有效执行,导致公司财务报表中营业收入、营业
成本确认不能可靠、真实、准确地计量,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运行失效。
(二)太和水公司2025年度未能有效执行防范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相关管理制度,公司与关联方累计发生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本金余额尚有18708891.42元,其中2025年期初占用资金余额2433325.11元,2025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额18819720.00元集中在1月份发生,2025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2544153.69元,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公司尚未在2025年度完成对存在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的整改工作,但在编制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已考虑上述缺陷的影响。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太和水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上述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在公司2025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本报告并未对我们出具太和水公司2025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产生影响。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太和水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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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合伙)顾旭芬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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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财会协字[1999]160号
1999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