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各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甘韶球: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
历任北京嘉鑫世纪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银泰华盈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银泰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北京建新宏业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发行的股份,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要
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在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本人均以现场及/或通讯的方式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未对2025年任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对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本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4次临时股东会和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缺席次数出席股东会的次数董事会次数次数亲自参加会议甘韶球770否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和提名委员会成员。2025年度,在任期内,本人参加公司审计委员会5次会议,提名委员会2次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会议。就财务总监的聘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定期报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了审议。
(三)报告期内所做的工作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其他重大事项过程中,本人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并就关键事项与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独立、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
本人高度重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与内部控制有效性。报告期内,多次与内控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及时掌握内部审计计划与执行进展,推动内控体系持续完善。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重要事项,独立发表专业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同时,持续监督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年度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作为提名委员会成员,本人切实履行委员职责,持续关注并支持委员会依法依规开展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考察与审查工作。致力于推动委员会在优化董事会结构、提升治理效能、维护独立公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公司治理的有效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在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方面,除了在股东会上积极听取股东意见建议外,本人亦通过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的累计天数为8天,主要通过听
取管理层汇报、调阅资料、实地走访公司项目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等情况,为有效履职提供了充分依据。
公司对本人履职给予了积极支持和配合,及时提供履职所需资料和信息,有效保障了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良好条件。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度任期内,本人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保持持续关注。通过不定期地与公司沟通与提示,督促公司严格遵循关联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本人强调,公司若发生关联交易,必须坚持公允性原则,严格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交易定价公允、程序合规,切实防范潜在利益输送风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在本人任期内,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未出现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并未发生被收购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按时完成并披露了2次定期报告,本人对其中涉及的财务信息进行了认真审阅与评估。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编制与披露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信息披露质量符合规定。本人就相关事项与管理层及审计委员会保持充分沟通,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信息披露渠道畅通,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情况提供了有效保障。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度,公司完成审计机构变更事宜。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本次聘任
程序进行了全程监督,对拟聘任的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进行了严格审查。经核查,该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聘任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审议程序规范严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作为独立董事,参与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本次聘任事项的提名程序、审核流程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要求,合法合规、公开透明。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在本人任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与聘任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对聘任程序及候选人资质进行了严格把关,完成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与聘任审核工作,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以确保公司治理与决策的合规性与有效性。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任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从合规性、合理性及战略匹配度等维度对方案进行审慎评估,认为其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及行业惯例,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本人在2025年度履职过程中,始终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秉持独立、审慎的职业态度开展各项工作。通过参与公司各项重大决策的审议与监督,积极关注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审计机构及投资者保持必要的沟通交流。报告期内,本人履职行为符合相关规定,尽到了勤勉尽责的义务。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坚守独立董事的独立立场,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切实履行监督与建议职责,为公司治理规范化、经营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甘韶球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