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尤振专审字[2026]第0345号关于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尤振专审字[2026]第0345号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和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
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6年4月28日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尤振审字[2026]第0586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的要求,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在上述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确定重要性,太和公司近年来企业经营持续亏损,因此选取营业收入作为基准,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10478.94万元,
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10335.83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18302.95万元,三年
平均营业收入13039.24万元,按0.5%的比例计算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金额为65.20万元。
一、强调事项段涉及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四)2关联资金拆借所述,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本金余额18708891.42元尚未归还;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二)收到立案通知书情况所述,于2026年4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32026005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太和公司立案。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太和公司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顾旭芬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
海大道5059号前海鸿荣源中心A座8
01
深圳市财政局特殊普通合伙
474704172024122
鲁财会协字[1999]160号
1999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