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86证券简称:龙高股份公告编号:2024-015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变更了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
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监事会结论性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做出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议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是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