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江小金、蔡冠华、王荔红、
罗进辉(已于2025年8月1日离任)的独立性自查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
项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评估,公司独立董事江小金、蔡冠华、王荔红、罗进辉(已离任)的任职经历、履职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2025年度,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