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金证券”)作为温州市冠
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盛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对冠盛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9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228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60940566.04元,公司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人民币561859433.9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1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86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月23日,信息化平台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292.51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260.82万元(含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入257.33万元)。项目总募集资金承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余额(含原计划项目达到预项目名称投资诺投资额金额利息及理财收益)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信息化平
529652963292.512260.822024年1月
台项目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存放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8月,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月23日,信息化平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初始存放专户用途开户银行专户帐号帐户余额金额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信息化平台项目192301010406688895296.002260.82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
3、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和2023年第一次临
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余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以上现金管理期限2023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经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截至2024年1月23日,信息化平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产品余额为0万元。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根据企业信息化综合平台建设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决定将企业信息化综合平台建设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项目名称(调整前)(调整后)企业信息化综合平台建
2024年1月2025年4月
设募投项目
信息化平台项目整体复杂程度高,数据导入周期较长,经常涉及跨多部门协同办工,公司柔性化多品种小批量的生产模式,汽车后市场零部件种类型号繁多,都为数据的导入及最终系统的落地增加了复杂性,导致实际时间周期超过计划时间周期。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将信息化平台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5年4月。
四、本次延期部分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和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和落地,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延期部分募投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审议情况
2024年1月29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
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是基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结合公司长期发展和整体规划做出的谨慎决定,本次延期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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