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工作中独立、谨慎、认真、勤勉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补选举本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具体
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如下:
林烽先生:出生于1982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东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在职研究生、高级律师职称,2005年7月至今历任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大会出席董事会情况姓情况名应出席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东大会次数次数次数次数亲自参加会议的次数林2200否0
烽本人于2025年10月15日任职后的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有关议案进行了全面的内容评议和严格的程序审查,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会议有关审议事项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此外,本人于2025年10月15日任职后,公司未召开股东会,故本人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未有出席相关股东会情况。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于2025年10月15日任职后,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故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未有出席相关会议情况。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就定
期报告、利润分配、募投项目结项、关联交易等事项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自
己的意见,谨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所列特别职权的情形。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以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为四日,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等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会谈、电话、参与投资者交流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公司基层了解经营管理情况,为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提供事实依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向本人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组织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保障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恪守勤勉尽职的原则,充分发挥在法律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于利润分配的情况
2025年度在任期间,公司未发生上述事项。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了解。
经了解,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情况,公司也未提供任何形式的关联担保。
(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情况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公司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等进行了持续跟进,并按照上市监督要求对公司拟披露定期报告的格式及内容进行了仔细审阅,确保公司定期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杜绝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的违规或泄漏信息的行为。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度在任期间,公司未发生上述事项。
(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5年度在任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进
行了审查,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5年度,公司对各重要业务和事项均已建立内部控制,并有效执行,达
到公司内部控制目标,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内控制度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在任期间,除公司已公告的关联交易外,未发生其他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四、总结及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忠实
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深入了解和掌握公司业务和发展的实际情况。同时,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积极承担各项职责,据实发表相关意见,努力维护了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谨慎、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对公司负责、对
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强化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一方面加强自身学习,特别是有关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的法规学习和理解;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经营层的沟通合作,凭借业务专长,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以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林烽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