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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丰能源: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10 查看全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3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于2021年5月2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担任江西九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丰能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截至2023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

中金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文)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英文) Jiangxi Jovo Energy Co. Ltd.

1股票简称及代码九丰能源605090

法定代表人张建国成立日期2008年2月27日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工业新区振兴大道西侧

通讯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林和西路耀中广场 A 座 2116邮政编码342300

电话号码020-38103095

传真号码020-38103095

互联网网址 http://www.jovo.com.cn/

电子邮箱 jxjf@jovo.com.cn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1年5月25日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保荐工作概述

在尽职推荐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股票上市的相关文件。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3、督导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并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5、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26、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交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持

续督导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序事项说明号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1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无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经公司2021年5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经公司2021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提高至19.5亿元(含本数)。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3)经公司2022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

2

现金管理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

(4)经公司2023年3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上限为人民币

100000.00万元(含前述现金管理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

(1)经公司2021年10月15日召开的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使

用了不超过1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2年10月10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经公司2022年10月24日召开的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使用了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3年1月9日、2023年6月6日、2023年8月14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32023年10月20日,分别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7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10000万元、33500万元、39500.00万元,合计1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经公司2023年10月23日召开的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使

用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4年1月9日提前归还了其中的3000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尚未归还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0000.00万元。

(1)2021年8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

4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 案》,同意终止“购建 2 艘 LNG 运输船”项目中由九丰集团负责购建的

1 艘 LNG 运输船(计划投资金额 106368.15 万元),变更募集资金

46032.63 万元投入“购建 1 艘 LPG 运输船”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

3境外全资子公司前进者船运,购建 LPG 运输船不足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变更后剩余60335.52万元募集资金作为“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暂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变更事项。

(2)2023年3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300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变更事项。

(3)2024年1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将“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中的7000万元用于“购建 1 艘 LPG 运输船”项目。2024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变更事项。

2021年9月,公司原保荐代表人王浩楠因工作变动,不再继续担任公司

5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中金公司委派陈晓静接替其担任前

述项目保荐代表人。

6其他重大事项无

五、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九丰能源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九丰能源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为本次发行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在持续督导阶段,九丰能源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积极配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为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4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九丰能源在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在上交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保荐机构认为,九丰能源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相关信息披露的要求,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截至本保荐总结报告书出具日,九丰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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