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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丰能源: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10 查看全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丰能源”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九丰能源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3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8296.9866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4.57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868268267.6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77362996.19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5月19日全部到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 440C000266 号),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77950.36万元,其中2023年累计投入募投项目70061.89万元,详细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授权期限现金管理额度授权期限为自2024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

(三)现金管理额度期限内任一时点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交易金额上限为人民币

30000.00万元(含前述现金管理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的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负责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选择现金管理受托方及产品,明确金额、产品存续期间,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具体事务由公司资金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需求,亦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现金管理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科目,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或“财务费用”科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控制措施公司拟投资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总体

风险可控,但并不排除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系统性风险。对此,公司仍将遵循审慎投资原则,并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资产规模大、信誉度高、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拥有良好的专门人员配备,以及完善的账户及资金管理、决

策与审核制度,将及时跟踪分析现金管理产品投向、产品净值变动情况等,如评估发现有不利因素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并向经营层及时报告,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的实际使用及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

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期限内任一时点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交易金额上限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九丰能源上述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中金公司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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