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西九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3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296.9866 万股。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担任本次股票发行的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出具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序号项目工作内容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
1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
作计划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保荐机构已与九丰能源签订保荐协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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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交易所备案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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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九丰能源业务情况,对九丰能源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经核查九丰能源相关资料,2023年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度九丰能源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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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2023年度九丰能源及相关当事人在
5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
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背承诺等事项
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序号项目工作内容
在持续督导期间,九丰能源及其董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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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保荐机构检查了公司执行《公司章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
7程》、三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
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
履行情况,均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和项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目组成员对九丰能源的内控管理制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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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查,九丰能源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策的程序与规则等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保荐机构督促九丰能源严格执行信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
9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其他相关文件,详见“二、对上市公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
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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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保荐机构对九丰能源的信息披露文券交易所报告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详见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二、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况”
11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
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核查,2024年1月24日,公司时任副总经理杨小毅因其配偶于
2023年6-7月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被
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监管警示,除此以外,在持续督导期间,九丰能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源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其他本项所列情
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12况;就上述监管警示事项,保荐机
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构进一步督促了公司完善内部控制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制度,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取措施予以纠正
管理人员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序号项目工作内容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经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的承
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诺进行核查,在持续督导期间,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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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丰能源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经核查,在持续督导期间,九丰能
14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
源未发生该等情况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
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
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
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经核查,在持续督导期间,九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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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源未发生该等情况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
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
16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
质量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
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
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经核查,在持续督导期间,九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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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源未发生该等情况
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
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本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督导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关注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招股说明书、预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案是否一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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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用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九丰能源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保荐机构认为,九丰能源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信息披露文件,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九丰能源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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