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证券代码:605090证券简称:九丰能源公告编号:2024-039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星期一)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会议由董事长张建国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背景和目的
(1)现阶段,公司“一主两翼”业务发展格局已初步形成,清洁能源一体化“哑铃型”发展模式持续优化,能源服务增长动能不断释放,特种气体业务布局加快推进,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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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整体价值不断提升。
(2)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国先生、蔡丽红女士于2024年1月24日向董事会提交
了关于持续提高股东回报的相关提议,公司董事会经过专项研究、细化,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与财务状况、公司真实价值与二级市场情况、人才战略等,拟定公司2021年上市后的第四次股份回购计划(本计划)。
(3)通过持续的股份回购计划,积极预防和应对系统性、突发性、极端性二级市场
异常波动及流动性风险,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服务于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4)人才是公司发展的根本,建立持续、可预期的中长期激励,有利于激发员工主
观能动性,推动公司战略快速落地、经营目标高效达成。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
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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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在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内,《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相关规定作出调整的,按调整后的规则实施。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1.60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确定。如在回购期限内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在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41.60元/股条件下,分别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0000.00万元人民币与上限15000.00万元人民币,测算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如下: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回购用途拟回购资拟回购资拟回购数占公司总股拟回购数占公司总股回购实施期限金总额金总额量(股)本的比例量(股)本的比例(万元)(万元)自董事会审议用于后期实施员通过回购股份
工持股计划或股24038460.38%10000.0036057690.57%15000.00方案之日起12权激励计划个月内
注:总股本数量按截至2024年3月31日总股本632893012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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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在回购期限内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拟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相应变化。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公司本次股份回购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相应调整;
(2)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及市场
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
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相关事项;
(5)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需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完成本次股份回购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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