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证券代码:605090证券简称:九丰能源公告编号:2025-058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说明如下: 一、本次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2025年6月3日,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30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2868元(含税)。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摊薄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81371元/股。 (二)调整依据及调整结果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公司拟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1、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 1具有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情形,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其中,发生派息的回购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 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根据以上调整规则,限制性股票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为12.78元/股(不含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11.97元/股(不含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其中,发生派息的行权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根据以上调整规则,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调整前的行权价格为20.68元/股,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19.87元/股。 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激励计划(草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调整事项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调整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2具有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相关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相关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9日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