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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丰能源: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7-19 00:00 查看全文

具有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证券代码:605090证券简称:九丰能源公告编号:2025-056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计划名称: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可解锁数量: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13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92356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661327037股,截至2025年7月10日,下同)的0.1397%。 *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激 励对象共131人,可行权的数量为914760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383%,行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1、2024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江西 1具有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查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2、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15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示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出具审核意见。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披露《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4年6月21日作为首次授予日/授权日,向134名激励对象授予234.85万股限制性股票,向134名激励对象授予234.85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披露《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等相关公告。 4、2024年7月25日,公司已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 2具有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明》。 5、2024年12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调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6、2025年7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上述议案及可解除限售与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已经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上述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审核意见。 (二)激励计划授予情况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授予日/授权日2024年6月21日2024年6月21日 授予价格/行权价格(调整后)13.17元/股19.87元/股 实际授予数量234.85万股234.85万份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134人134人 注: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的42.5万股限制 性股票和42.5万份股票期权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12个月未授出,未授出的权益失效。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票期权行权情况本次解除限售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本次行权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行权价格由20.68元/股调整至19.8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3具有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第一个限售期与等待期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40%;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40%。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24年7月25日,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于2025年7月24日届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24年6月21日,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于2025年6月20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根据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 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满足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行权条件行权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该等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情形,满足解除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限售及行权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激励对象未发生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该等情形,满足施;解除限售及行权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具有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满足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行权条件行权条件的说明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一考核指标二 解锁期/行权期参考基准考核年度当年度归母净利润累计归母净利润 第一个经审计,公司 2023年度归属2024年不低于150000.00万元/ 解锁期/行权期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024-2025于上市公司股东第二个年累计不低 东的净利润2025年不低于172500.00万元 解锁期/行权期于322500.00的净利润为万元 130589.40万 第三个2024-2026168368.23万元年累计不低 元2026年不低于198375.00万元解锁期/行权期于520875.00(未考虑剔除因万元素),满足解除注: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归母净利润”剔除以下因素:(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限售及行权条件 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无现金流支出);(2)公司在业绩考核期内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负债成分)按实际利率法计提的财务费用(如有,无现金流支出);(3)公司在业绩考核期内发生的商誉减值(如有,无现金流支出)。 公司各考核年度实际完成业绩满足考核指标一或指标二时,均符合公司层面当年度业绩考核条件。 经考核,131名激励对象考核结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果为“优秀”及 在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前提下,人力行政管理中心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良好”,个人进行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可行权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解除限售/行权际解除限售/可行权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行权比例×个人解除限售/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比例为100%; 售/行权数量,具体如下:1名激励对象考个人层面考核等级 A B C D 核结果为“合格”,个人解除评价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限售/行权比例 个人解除限售/行权比例100%100%60%0%为60%。其余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共计132名激励对象满足解除限售/行权条件,其余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注销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5具有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三、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及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安排 (一)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安排 1、授予日:2024年6月21日 2、登记日:2024年7月25日 3、可解除限售数量:923560股 4、可解除限售人数:132人 激励对象本次解除限售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可解锁数量可解锁数量已获授限制占股东大会可解锁数量可解锁数量占已获授限激励对象性股票数量批准本激励占目前总股 (股)制性股票数 (股)计划时股本本的比例量比例的比例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 231550092356039.8860%0.1458%0.1397% 业务骨干(132人) 注:截至目前,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因此本次可解除限售人数为132人。 (二)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授予日:2024年6月21日 2、可行权数量:914760份 3、可行权人数:131人 4、行权价格(调整后):19.87元/股 5、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本次为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将统一为激励 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名单及行权情况: 6具有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可行权数量可行权数量已获授股票占股东大会可行权数量占已获授股可行权数量占目激励对象期权数量批准本激励 (份)票期权数量前总股本的比例 (份)计划时股本的比例的比例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 230450091476039.6945%0.1445%0.1383% 业务骨干(131人) 注:截至目前,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全部放弃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因此本次可行权人数为131人。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解除限售及行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行权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符合条件的 13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131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行权事宜,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923560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914760份。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情况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及行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行权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为符合条件的13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131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行权事宜,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923560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914760份。 六、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统一为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适用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有关规定。 7具有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七、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 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具体数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票期权行权相关手续。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及行权相关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及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及行权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上海证券 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后续解除限售及行权手续。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8具有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3、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9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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