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证券代码:605090证券简称:九丰能源公告编号:2025-063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计划名称: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923560股。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92356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8月5日。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1、2024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1具有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15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示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出具审核意见。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披露《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4年6月21日作为首次授予日/授权日,向134名激励对象授予234.85万股限制性股票,向134名激励对象授予234.85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披露《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等相关公告。
4、2024年7月25日,公司已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5、2024年12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调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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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5年7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上述议案及可解除限售与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已经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上述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审核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授予批次授予日授予价格实际授予数量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首次授予2024年6月21日13.17元/股234.85万股134人
注:激励计划预留的42.5万股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12个
月未授出,未授出的权益失效。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因分红送股票解锁数剩余未解锁股取消解锁股票解锁日期取消解锁股票原因转导致解锁股量(股)票数量(股)数量(股)票数量变化
2名激励对象已离
2025年职,1名激励对象个
8月5923560142494035640否日人层面绩效考核结
果为“合格”
注:“剩余未解锁股票数量”包括不符合解锁条件待办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限制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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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40%。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24年7月25日,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于2025年7月24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满足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条件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该等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情形,满足解除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限售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激励对象未发生
该等情形,满足施;
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一考核指标二解除限售期参考基准考核年度当年度归母净利润累计归母净利润
第一个2023经审计,公司年度
2024年不低于150000.00万元/
解除限售期2024年度归属归属于上市
2024-2025于上市公司股东第二个公司股东的年累计不低
2025年不低于172500.00万元的净利润为
解除限售期净利润于322500.00万元
130589.402024-2026168368.23万元第三个年累计不低
2026年不低于198375.00万元解除限售期万元于520875.00(未考虑剔除因万元素),满足解除注: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归母净利润”剔除以下因素:(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限售条件
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无现金流支出);(2)公司在业绩考核期内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负债成分)按实际利率法计提的财务费用(如有,无现金流支出);(3)公司在业绩考核期内发生的商誉减值(如有,无现金流支出)。
公司各考核年度实际完成业绩满足考核指标一或指标二时,均符合公司层面当年度业绩考核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经考核,131名在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前提下,人力行政管理中心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激励对象考核结行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果为“优秀”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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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条件条件的说明
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具体如下:“良好”,个人个人层面考核等级 A B C D 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1名激励
评价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对象考核结果为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100%100%60%0%“合格”,个人解除限售比例为
60%。其余2名
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对于前述离职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激励对象所获授的35640股限制
性股票公司将予回购注销,具体详见于2025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三、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8月5日;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923560股;
激励对象本次解除限售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本次上市流本次上市流通已获授限本次上市数量占股东大通数量占截数量占已获授激励对象制性股票流通数量会批准本激励至2025年7限制性股票数数量(股)(股)计划时股本的月18日总股量比例比例本的比例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
231550092356039.8860%0.1458%0.1390%
务骨干(132人)
注:截至目前,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因此本次可解除限售人数为132人。
3、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适用关于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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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项目本次变动前变动数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491946-9235601568386
其中:股权激励股份2348500-9235601424940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662123601923560663047161股份总额6646155470664615547
注:上述股份数量按截至2025年7月18日计算,具体股本变更情况以后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数据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后续解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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