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轶华)
本人张轶华,作为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5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
及《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张轶华,198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2005年8月至2014年8月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审计经理;2014年9月至2017年8月任中国绿地博大绿泽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2017年9月至
2019年7月担任上海丽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8月至2021年
5月担任上海派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6月至2021年9月担任
上海畅逸帕特纳贸易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10月至2023年8月担任利和
味道(青岛)食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2023年9月至今
担任上海凡迩赛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5年2月至今,任上海安泓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24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于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亲自出席了2次股东大会、5次董事会。本人
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审阅会议材料,针对财务数据、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等关键问题,提前与管理层及中介机构沟通,获取决策所需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基于专业判断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5年度,公司上述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各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历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于2025年任职期间,出席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充分利用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积极参与审议各项决议,主导审议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重点关注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评估了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与专业性,提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与其就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内控缺陷整改等进行多次专项沟通,均投了赞同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本人于2025年任职期间,出席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提前对董事会即将审议的议案进行沟通了解、针对公司拟发生的关联交易等依法需经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本人在专门会议上进行了事前审核与充分讨论。
本人认为,相关事项符合公平原则,决策程序合法,未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均发表了同意的书面意见,对议案投了赞同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于2025年度任职期内,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如下:(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
本人建立了与内外部审计的常态化沟通机制,与年审会计师举行沟通会,听取审计进展汇报,重点沟通了收入确认、资产减值、关联交易等高风险领域的审计策略,督促会计师保持职业怀疑,确保审计质量;定期听取内审部门汇报,关注内控缺陷的整改落实情况,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持续优化。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不定期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现场走访、参加公司相关课
程、经营大会等活动等方式对公司进行调研考察,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汇报,并通过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及资料,及时了解、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最新进展信息及市场与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2025年度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日。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七)对公司本年度修订制度的监督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和自身发展的需求,对公司的部
分制度进行了修订。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公司现有的制度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经过多次讨论和完善,最终形成了正式的制度文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交易
公司2025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发展,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充分利用财务专业特长,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中发挥了应有的制衡与咨询作用。特别是在财务报告质量控制、审计监督及关联交易审核方面,本人保持了高度的职业审慎,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6年,我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切实履行好独立董
事的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新业务、新模式下的财务风险识别与评估,持续与公司的董事、股东等保持有效沟通,为加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以及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轶华
2026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