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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创草坪: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之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10-0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5099证券简称:共创草坪公告编号:2025-051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之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人,可行权股份数量为

598份,行权价格为16.04元/份(调整后),行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

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1739股。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尚需向有关机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行权和解除限售。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之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4年7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7月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18日。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2024年7月19日披露了《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7月24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7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7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4年8月9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44.6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 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6、2024年8月13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35.90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手续,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1000000695、1000000696、100000069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 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7、2024年9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第一次授予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之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4年10月18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的10.6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9、2024年10月29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的2000份股票期权的登记手续,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1000000741、1000000742、100000074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

部分第一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10、2025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10、2025年5月12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完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69000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11、2025年5月23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35000份股票期权的登记手续,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1000000828、100000082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5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12、2025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5年8月5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总计43527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当日办理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14、2025年8月29日,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相关行权手续,激励对象可按相关比例开始行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15、2025年9月17日,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1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

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35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过户手续。上述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35股限制性股票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并于当日完成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16、2025年9月25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

合计432965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相关手续,自当日起正式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9月 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17、2025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第一次授予之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第一次预留授予第二次激励类型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授予日2024年7月26日2024年9月27日2025年4月28日

行权/授16.68/9.81/16.68元/元股元股9.81元/股16.68元/股予价格股登记完成2024年8月2024年8月2024年102024年10月日13日9日月29182025年5月23日日日

实际授予335.90万份144.60万股0.20万份10.60万股3.50万份数量实际授予激励对象121人13人1人1人2人人数

二、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

之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说明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本次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4年9月27日,第一个等待期于2025年9月26日届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4年10月18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10月17日届满。

是否满足可行权序

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条件号

的说明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相关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任一情形,满足

1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行权/解除限售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条件。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激励对象未发生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任一情形,

2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满足行权/解除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限售条件。

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2024年度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经审计营业收入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各2951837100.11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及公司层面的行权/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元,较2023年下表所示:的增长率为

3营业收入定比2023净利润定比2023年

19.92%;公司

解除限售/行权对应考核年增长率增长率期年度目标值触发值目标值触发值2024年度经审

(Am) (An) (Bm) (Bn)计扣除股份支付

第一个解除限

2024年20%15%15%10%

售期/行权期费用前的净利润

第二个解除限

2025年44%30%32%21%515330413.80

售期/行权期第三个解除限

2026年73%45%52%33%元,较2023年增

售期/行权期

长19.50%。第一指标指标完成度指标对应系数

A≥Am X=1 个行权 /解除限营业收入定比2023年增

An≤A

长率(A)

A

B≥Bm Y=1 例为 99.81%。

净利润定比2023年增长

Bn≤B

率(B)

B

公司层面行权/解除限售/

X×50%+Y×50%

行权比例(M/P)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准。

2、上述“净利润”以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

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根据以下绩效考核结果表中对应个人层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行权/解除限售

的股份数量:

本次行权激励对

绩效评分 S A B C D象和解除限售激

个人层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N/Q) 100% 50% 0%励对象个人绩效

4考核结果所对应

若当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的个人层面解除

际行权/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M/P)

× 限售比例均为个人层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N/Q)×个人当年计划行权/

100%。

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个人考核

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

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之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可按相关比例进行行权和解除限售。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和解除限售安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之第一个行权期及第一个限售期可行权数量及解除限售数量分别占已获授

股票期权和占己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比例为29.94%,公司拟为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批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手续,此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598份;并为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批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此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31739股。

以上激励对象获授的本批次中不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和

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进行注销/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三、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情况

1、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日:2024年9月27日

2、行权数量:598份

3、行权人数:1人

4、行权价格:16.04元/份(调整后)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

办券商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职务可行权数量占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占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份)登记股票期权总量的比予时总股本的比例例

核心技术(业务)

159829.90%0.00015%骨干(人)

合计59829.90%0.00015%

注:(1)上表中仅包含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

(2)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3)本次可行权数量占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登记股票期权总量的比例未达到29.94%系因计算该激励

对象可行权数量时,为确保可行权股数为整数,对不足1股的尾数进行了向下取整所致。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日:2024年9月27日

2、解除限售数量:31739股

3、解除限售人数:1人

4、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占预留部分第获授的限制性本次可解除限一次授予获授职务股票数量售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总

(股)数量(股)数的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1人)1060003173929.94%

合计1060003173929.94%

注:(1)上表中仅包含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2)对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解除限售申请,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确认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之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数量为

1名,拟行权股份数量为598份;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数量为1名,拟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1739股。本次可行权及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可行权及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依据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权日采用 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公司在授权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

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一个等待期/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的人数、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本次行权及解除

限售事宜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后

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登记或注销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之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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