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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丰股份: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2-12-23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5100证券简称:华丰股份公告编号:2022-047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情况说明

公司2017-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均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高效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及相关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考虑“五洋债”案件对大信会计事务所的不利影响,从而可能影响公司年审工作,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改聘上会会计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和2022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近期公司获悉,目前“五洋债”案件的判决赔偿款已执行完毕,法院已结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因“五洋债”案件的不利影响已基本消除。同时,承办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主要服务团队成员(包括项目合伙人、项目组成员、质量复核人员等)仍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公司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改聘审计机构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已知悉本事项,并表示理解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

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3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257人,其中:合伙人156人,注册会计师1042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1年度业务收入18.63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

审计业务收入16.3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6.35亿元。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197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58.71亿元,收费总额2.48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

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2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杭州中院于2020年12月判决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中介机构和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承担“五洋债”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该案件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已履行了案款。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7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31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项目组人员

签字项目合伙人:何政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2021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2021年度审计报告、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2021年度审计报告。2002年开始在大信会计事务所执业,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坤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家。2017-2021年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重新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开始执业。

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李洪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

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符合独立性要求。4、审计收费本次审计收费是统筹考虑市场定价、公司所处行业情况以及相关收费标准等综合因素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共计8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2年9月13日,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截至本公告之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尚未与公司签署服务协议,也未实际对公司开展审计工作。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情况说明

公司2017-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均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高效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及相关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考虑“五洋债”案件对大信会计事务所的不利影响,从而可能影响公司年审工作,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改聘上会会计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和2022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近期公司获悉,目前“五洋债”案件的判决赔偿款已执行完毕,法院已结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因“五洋债”案件的不利影响已基本消除。同时,承办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主要服务团队成员(包括项目合伙人、项目组成员、质量复核人员等)仍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公司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公司已就改聘审计机构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已知悉本事项,并表示理解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详细报告,查阅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专业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诚信及独立审计原则,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所需的从业资质和经验,相关工作人员具备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需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且在以前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高效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及相关工作,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审查,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理由恰当。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及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综上,我

们同意《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

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公司本次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3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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