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审查武海亮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武海亮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袁新文、项思英、ATUL DALAKOTI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