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00证券简称:华丰股份公告编号:2025-021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潍坊市高新区樱前街7879号华丰股份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1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9381819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54.8221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徐华东先生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刘翔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93778992 99.9582 24300 0.0259 14900 0.0159
2、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型(%)(%)(%)
A股 93779492 99.9587 24300 0.0259 14400 0.01543、议案名称:《关于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型(%)(%)(%)
A股 93779392 99.9586 24400 0.0260 14400 0.0154
4、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型(%)(%)(%)
A股 93778192 99.9573 24900 0.0265 15100 0.0162
5、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93779492 99.9587 24300 0.0259 14400 0.0154
6、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93781692 99.9610 26300 0.0280 10200 0.0110
7、议案名称:《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型(%)(%)(%)
A股 93763676 99.9418 34100 0.0363 20416 0.0219
8、议案名称:《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93762476 99.9406 33600 0.0358 22116 0.02369、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同意反对弃权
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93783792 99.9633 20000 0.0213 14400 0.0154
10、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93779692 99.9589 23600 0.0251 14900 0.016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关于2024年58169294.0957263004.2543102001.6500
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本次股东大会涉及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非儿、刘美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