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基于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ATUL DALAKOTI:男,1964年 8月出生,加拿大国籍,拥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和印度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在北京语言大学、北京大学进修,曾任印度工商联合会(FICCI)驻中国办事处的执行董事,RelianceGroup中国地区主管,商务部跨国公司研究会副主任,亚洲资本论坛的高级顾问等。现任厦门市嘉晟对外贸易有限公司顾问,厦门布瑞克斯文化服务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海南协力创新科技文化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鸥游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鸥游企业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2022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均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同时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会、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积极参加各项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对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出席股东出席董事会情况会情况应参加董亲自出现场出以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出席股东事会次数席次数席次数出席次数席次数次数次未亲自参会次数加会议
660600否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提名委员会
2025年度,公司提名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委员,
积极、按时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尽职尽责审议了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格审查等事项,并及时将会议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度,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的主任委员,积极、按时组织并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尽职尽责审议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调整股权
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等事项,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8次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按时参加审计委员会的历次会议,尽职尽责审议了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募投项目终止等事项,与年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进行沟通交流,监督和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方面的情况,认真监督评估内部审计部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工作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促进了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对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对于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本人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经营管理层现场以及通讯方式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本人进行检查监督,行使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为我们行使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保证了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此外,本人亦通过各种方式持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了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公司及股东对相关承诺均持续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2025年12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二期工程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二期工程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事项是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环
境、公司战略布局、未来的经营发展规划等客观因素审慎做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报告期内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募投项目终止等情况,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对于公司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本人进行了认真审阅,确保报告中涉及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相关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对于公司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能够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保障及促进董事勤勉履职,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因为涉及本人薪酬,本人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七)股权激励计划的后续管理情况2025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并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
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
权范围内,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
2025年10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组织并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本人认为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五)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对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相关候选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罚、惩戒及不适合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对相关聘任事项无异议。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和勤勉的精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ATUL DALAKOTI
2026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