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为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华丰股份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2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1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39.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5,631,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6,770,905.6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4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5日出具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3-00018号)验证确认。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上述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下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规模 募集资金投入
1 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60,080.00 57,942.49
2 技术中心升级项目 8,001.00 8,001.00
3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3,733.60 3,733.60
4 偿还银行贷款 10,000.00 10,000.00
合计 81,814.60 79,677.09
(二)以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及实际使用情况
2021年9月6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调减“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投资总额,将调减金额投资于“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同意终止实施“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轻量化高端新系列发动机缸体、缸盖智能制造项目”。
前期募投项目变更后,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截至2025年12月15日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变更前拟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变更后拟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变更后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未经审计)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占拟投入募集资金的比重 备注
1 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57,942.49 30,942.49 28,325.66 91.54% 已结项
2 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 34,892.05 22,890.01 65.60% 拟终止
3 轻量化高端新系列发动机缸体、缸盖智能制造项目 - 3,675.00 3,682.81 100.21% 已结项
4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3,733.60 181.04 181.04 不适用 已终止
5 技术中心升级项目 8,001.00 108.95 108.95 不适用 已终止
6 偿还银行贷款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100% 已完成
合计 79,677.09 79,799.53 65,188.46 81.69% -
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拟投入金额的差额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所致。上表单项数据相加与合计数存在的尾数差异为小数尾数四舍五入所致。
(三)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及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15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139,188,764.33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为21,188,764.33元,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募集
资金金额为118,000,000.00元。
二、本次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一)本次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终止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以下简称“新型轻量化项目”或“该项目”),该项目实施主体为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原计划投资总额75,000.0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通过新建智能制造生产车间及能源中心、油品库、固废库等相关配套设施,新建高端大马力系列发动机核心零部件缸体、缸盖智能化柔性生产线,形成年产10万台套缸体和缸盖生产能力。新型轻量化项目计划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34,892.05万元,在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前,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累计投入22,486.67万元(未经审计)。
(二)本次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
截至目前,该项目一期工程已基本完成并投产运行,通过工艺优化,实际已形成年产8万台套的产能;该项目二期工程尚未建设,原因系前期考虑到2022年以来重卡市场需求波动、自身产能状况以及市场需求情况等因素,公司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暂缓了二期工程投入。
截至2025年12月15日,“新型轻量化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投入进度 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等后的净额 剩余募集资金余额 待支付项目尾款 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34,892.05 22,890.01 65.60% 1,916.83 13,897.88 291.42 13,627.46
注:以上金额未经审计。待支付项目尾款后续将继续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支付。
(三)本次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历史延期情况
2024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下游重卡
市场需求状况、行业发展趋势的变化以及自身产能状况,并经过谨慎的研究讨论,公司将“新型轻量化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三、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二期工程的原因
1、行业增长不及预期。“新型轻量化项目”系公司结合当时的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虽然该项目在立项时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近几年重卡市场需求不断变化,市场销量波动且未有明显改善。2022年行业销量同比下滑51.84%,2023年至2025年虽恢复性增长,但整体增长速度仍未达到募投项目方案论证的预期。
2、通过工艺优化及现有产线的技术改造,产能大幅提升。一方面,公司通过工艺优化,将“新型轻量化项目”一期工程产能由原本规划的5万台套提升到了8万台套;另一方面,前期因公司已结项募投项目“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所生产的产品与市场大马力、天然气需求不匹配,产能利用率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该项目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公司通过工艺优化和技术改造后提升的产能以及目标产品能够完全覆盖“新型轻量化项目”二期工程的规划目标,公司现有产能规模已充分覆盖公司目前业务需求,若继续投入项目二期工程,将形成产能闲置问题。
3、新能源重卡销量持续快速增长,分流其他重卡的市场份额。根据第一商用车网交强险实销口径数据,2021年新能源重卡占重卡整体销量不足1%,而2025年1-11月新能源重卡累计销售18.58万辆,市场渗透率已达25.95%,且有继续增长趋势。公司“新型轻量化项目”无法满足新能源重卡需求。
综上,该募投项目虽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与论证,但受外部宏观环境波动、市场需求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下游客户市场需求波动较大,现有产能已能够基本满足客户及订单需求,继续实施该募投项目二期工程对公司业务规模、经营效益的提升作用有限,并不符合公司长远规划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结合公司募投项目情况及实际经营情况,同时综合考虑重卡行业发展情况、公司未来产能布局规划、公司营运资金需求,公司经审慎
研究决定,拟终止实施“新型轻量化项目”二期工程。
四、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截至2025年12月15日,“新型轻量化项目”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为13,918.88万元(未经审计,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及待支付尾款,最终金额以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的实际余额为准),其中待支付的项目尾款291.42万元。公司终止实施该项目二期工程后,剩余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于原募集资金专户,并按照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待支付的尾款后续将继续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支付。
公司将根据今后业务发展战略和重点,积极筹划、寻找新的投资项目,科学、审慎地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及论证,待公司确定新的投资项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后使用该部分募集资金。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规、高效。
五、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二期工程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二期工程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系根据该项目的具体建设情况、市场状况,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二期工程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事项是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公司战略布局、未来的经营发展规划等客观因素审慎做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本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二期工程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终止募投项目二期工程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华丰股份本次终止募投项目二期工程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对华丰股份本次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洪泳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门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