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情况,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行了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后美萍,女,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职称。曾任安徽汇丰医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20年11月至2026年2月28日,任安徽嘉源园林景观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21年7月至2024年5月,任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外,本人未担任公司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则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会。本人认真审议了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并对全部议案就其授权的范围、合理性和风险进行审慎判断,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未对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及弃权的情况。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参加董事会情况情况本年应出席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东会
董事会次数(现场+通讯)出席次数席次数次数亲自出席会议的次数
11010600否3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1年7月至今,本人兼任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均亲自出席,认真审议上述会议各项议案,在审议及决策相关重大事项时积极参与讨论、发表意见,未对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及弃权的情况。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本年应出席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委托出专门委员会名称缺席次数次数(现场+通讯)出席次数席次数审计委员会5520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000提名委员会11000
1、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对公司定期报告、内控报告、内部审计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报告、续聘审计机
构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掌握2025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沟通内外部审计工作,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考核及薪酬支付的意见进行了审议,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为董事会决策提出参考意见。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对公司续聘审计机构、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发挥了积
2极作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定期报告的工作安排,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
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广泛听取了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本人依托自身专业知识,主动聚焦中小股东关切,全程参与互动交流环节,耐心倾听各位中小股东的疑问与诉求。同其他参与业绩说明会的董事和高管一起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赋能与保障职责。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业绩说明会等时间,了解公司的整体运行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阅定期报告等。作为财务背景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监督公司财务报告的合规性与公允性作为核心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职,及时提供履职所需的经营资料、财务数据、会议材料,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同时,公司主动向本人就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积极、充分的沟通,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944327.56元。除以上关联交易外,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
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在上述报告的审议过程中,本人均认真审阅,审慎发表意见。公司披露的上述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定期报告的内容能够充分、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查阅了容诚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容诚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容诚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2025年7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王会玉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审核了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任职资格,认为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公司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审议程序合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考核及薪酬支付的意见》。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考核及薪酬进行了审阅,相关薪酬是结合国内公司平均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目前的市场水平和公司实际发展情况。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
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十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庆楼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议案》及《同庆楼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4项议案。本人认真审议了上述议案,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二)其他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
者核查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4、未发生独立董事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5、未发生独立董事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为核心,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5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秉持客观公正、审慎独立的原则行使各项权利。履职期间,
本人积极参与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题审议,独立发表专业意见,有效推动公司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与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恪守独立董事职业操守与履职准则,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履行各项义务。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的常态化沟通与协同合作,充分发挥自身专业能力与独立监督作用,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与风险管控情况,为公司完善治理机制、提升经营质量建言献策,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后美萍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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