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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洁能: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3-12-06 查看全文

新洁能 --%

证券代码:605111证券简称:新洁能公告编号:2023-050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11.2840万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9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11.2840万股限制性股票。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1了《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2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了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时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调整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5、2021年12月7日至2021年12月1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2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1年12月1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6、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7、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12月22日为首次授予日,以84.25元/股的价格授予141名激励对象121.6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8、2022年2月1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

2月17日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本次激励计划

以2021年12月22日为首次授予日,以84.25元/股的价格授予136名激励对象

114.1万股限制性股票。

9、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以14282.1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2022年4月21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2022年4月26日为股权登记日,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股。因此首次预留授予的114.1万股增加至159.74万股。

10、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10月26日为股权激励预留授予日,以调整后的授予价格59.77元/股授予10名激励对象17.8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11、2022年11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完成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2

3年12月2日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结果公告》,本次

激励计划以2022年10月26日为预留授予日,以59.77元/股的价格授予10名激励对象17.8万股限制性股票。

12、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59.77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3名离职人员总计1.4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披露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2023年3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回购完成,公司股本变更为213004309股。

13、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132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公司拟回购1名离职对象0.14万股(2022年度权益分派完成后将变更为0.196万股),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回购事项已于2023年6月16日完成,公司股本变更为298204073股。

14、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0日和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3年3月20日,公司总股本为213004309股,本次转增85201724股后,公司总股本为

298206033股。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4月24日流通上市。

15、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6名激励对象因退休或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得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25万股。该回购事项已于2023年11月16日完成股本变更为298191823股。

16、2023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4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9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11.284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拟回购1名离职对象2.352万股,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解除限售比例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50%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50%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激励对象获授总量的50%。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2年11月30日,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3年11月29日届满。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5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2-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总之一。额18.11亿元,超过本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示: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要求,满足解除限售条

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16亿件,公司层面解除限售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元系数为100%。

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18亿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元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预留授予登记的10名激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励对象中,除1名激励对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象发生《无锡新洁能股数量,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D 四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个等级,对应的解除限售情况如下:性股票激励计划(草考评结果 A B C D 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形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100%80%50%0需回购注销其全部限制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性股票外,其余9名激励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售比例。 核结果为“A”,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为100%。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且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根据规定为预留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的相关事宜,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6三、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

本次共计9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284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378%。

单位:股已获授予限制性本次可解锁限本次解锁数量占已获序号姓名职务股票数量制性股票数量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公司及子公司高管人员、核心技

术人员、骨干业务人员等合计922568011284050%人

注:1、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及所涉限制性股票数量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

2、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转增股份4股,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因此

同比增加,以上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激励股票均根据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转增后调整。

四、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1、公司此次解除限售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相关规定,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9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参与股权激励计划或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3、公司层面2022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已成就,结合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条件,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11.2840万股。

4、公司有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程序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共计11.284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7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284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378%,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取得了现阶

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5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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