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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洁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5-16 00:00 查看全文

新洁能 --%

证券代码:605111证券简称:新洁能公告编号:2025-030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电腾路6号新洁能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

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8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0979661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26.5031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会议由董事长朱袁正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09385731 99.6257 361750 0.3294 49130 0.0449

2、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09386791 99.6267 359990 0.3278 49830 0.0455

3、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09396347 99.6354 361034 0.3288 39230 0.0358

4、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09378871 99.6195 377010 0.3433 40730 0.0372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09393851 99.6331 363030 0.3306 39730 0.0363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3500037 96.7961 400302 2.8701 46530 0.3338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09348915 99.6025 390574 0.3557 45730 0.0418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09405591 99.6438 351590 0.3202 39430 0.03609、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按照最新规定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09413007 99.6506 344132 0.3134 39472 0.0360

10、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同步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09427511 99.6638 338370 0.3081 30730 0.0281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议案得票数占出席是否议案名称得票数

序号会议有效表决当选权的比例(%)《关于选举朱袁正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

11.0110827695998.6159是议案》《关于选举叶鹏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议

11.0210829044198.6282是案》《关于选举王成宏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

11.0310828733798.6253是议案》《关于选举顾朋朋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

11.0410828971798.6275是议案》《关于选举朱久桃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

11.0510832011398.6552是议案》《关于选举杨卓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议

11.0610831859298.6538是案》

2、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议案是否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序号当选

权的比例(%)

12.01《关于选举朱和平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10830181598.6385是

12.02《关于选举王英女士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10062211591.6440是

12.03《关于选举丁键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10840222998.7300是

(三)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持股5%以上普通股

90723226100.000000.000000.0000

股东

持股1%-5%普通股

00.000000.000000.0000

股东

持股1%以下普通股

1865564597.80983770101.9766407300.2136

股东

其中:市值50万以下

986437697.62451992941.9723407300.4032

普通股股东市值50万以上普通

879126998.01851777161.981500.0000

股股东

(四)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关于2024年

11105571396.41673617503.1548491300.4285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公司2024年

2度监事会工作1105677396.42593599903.1394498300.4347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

3度财务决算报1106632996.50933610343.1485392300.3422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

4度利润分配预1104885396.35683770103.2878407300.3554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5年年度报告及1106383396.48753630303.1659397300.3466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

方案暨确认

61101976196.10314003023.4910465300.4059

2024年度薪酬

执行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

2024年度薪酬

71103028996.19493905743.4061457300.3990

执行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

8会计师事务所1107557396.58993515903.0662394300.3439的议案》《关于取消监事会并按照最新

规定修订<公司

91108298996.65453441323.0011394720.3444

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同

101109749396.78103383702.9509307300.2681

步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选举朱袁

11.01正先生担任公994694186.7471司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叶鹏

11.02先生担任公司996042386.8647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王成

11.03995731986.8376宏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顾朋

11.04朋先生担任公995969986.8583司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朱久

11.05桃先生担任公999009587.1234司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杨卓

11.06先生担任公司998857487.1102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朱和

12.01平先生担任公997179786.9639司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王英

12.02女士担任公司229209719.9893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丁键

12.03先生担任公司1007221187.8396董事的议案》

(五)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议案9、1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4、6、8、11、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议案6、7涉及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事项,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涉及领取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股东。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若愚、常桂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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