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11证券简称:新洁能公告编号:2026-014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0.31万份
2026年3月26日,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其已登记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0.31万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情况1、2024年12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2、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办公楼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5年1月8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监
1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1月13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2025年1月14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1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向138名激励对象授予105.3580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29.12元。该股票期权已于2025年3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5、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注销其已登记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0.95万份。
二、本次股票期权拟注销的依据、数量
鉴于公司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在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0.31万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2四、本次注销部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宜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注销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等情况均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股份注销登记及减资的手续。
特此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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