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各位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非独立董事1名,分别为朱和平先生、朱袁正先生、王英女士,其中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朱和平先生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五次会议,委员们勤勉尽职地审议
各项议案,认真听取各项报告,全面了解公司经营发展及内控建设情况,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职能。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届次召开日期议案关于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4.3.27
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关于公司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第四届审计委员会
2024.4.29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十次会议
第四届审计委员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4.8.12
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第四届审计委员会
2024.10.28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审计委员会关于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共同投资成立合伙企业
2024.12.25
第十三次会议并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评价
(一)审查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财务信息披露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财务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而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的情况。
(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及内审人员进行有效交流,听取各类专项审计报告,提出专业的指导意见和建议。经审查,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建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
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并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行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
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该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严谨、公正,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
(四)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立了独立的会计机构,合理地设置了岗位和职责权限,建立了符合公司实际的财务相关制度,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各个环节进行了有效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职,依法合规、独立客观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在历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性和独立性,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恪尽职守、独立客观地履行工作职责,继续强化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及审查职能,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保障,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朱和平、朱袁正、王英
2025年4月25日



